禁飞区内擅自升放无人机可能要摊上大事儿

29.09.2017  06:56

  沈阳晚报、沈报融媒讯(主任记者唐心萌)9月28日,辽宁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并表示,将开展“低慢小”飞行器专项整治行动。辽宁将划定无人机可飞空域范围和禁飞区域,在禁飞区域内,除特别批准外,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禁止升放无人机。

  省公安厅明确了禁飞保护区域范围,包括全省各地的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全省各军用机场净空保护区、政府机关、军事机关、军事设施、外国使领馆、水电油气设施、危化品单位、机场车站、港口码头、景点商圈、大型活动和重要赛事赛场、政府临时公告的禁飞区域等。在这些禁飞区域内,除特别批准外,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禁止升放无人机。

  无人机生产、销售厂商、使用单位和相关协会组织等,从事培训、试飞、作业的,可向相关职能部门申请划设可飞空域、申报飞行计划,经批准后可以实施。此外,辽宁空管部门还将划设一定范围的可飞空域,简化报备手续,供航空爱好者升放无人机。省公安厅负责人表示,擅自升放无人机等“低慢小”飞行器的,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