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10月下旬拟开调整供热价格听证会

24.09.2015  08:02

  9月23日,市发改委(物价局)网站发布公告,沈阳市物价局拟于今年10月下旬组织召开调整供热价格听证会,并公布了听证会参加人、旁听人的具体名额、产生方式及报名条件。9月23日至9月27日,市民可在网上报名,选择参加或旁听此次听证会。其中,消费者参加人共11人,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与社区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旁听人则采取自愿报名的方式产生,但如果报名人数超过规定人数,则随机选取。

  一、多少人参加听证会?

  参加人:26名

  其中:消费者11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4名,经营者2名,专家学者2名,政府部门和其他利益相关方7名。

  旁听人:5名

  本次听证会设立旁听席5个。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旁听人在听证会上不进行发言。旁听人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会后以书面形式告知市物价局。

  新闻媒体:不少于6家

  本次听证会邀请不少于6家新闻媒体参加。

  二、参加人和旁听人怎么产生?

  参加人:自愿报名+社区推荐

  1.消费者参加人的产生。

  5人采取网上自愿报名、随机选取的方式产生,6人通过社区推荐的方式产生。

  2.相关部门推荐的参加人

  由市人大和市政协推荐,专家学者、政府部门、经营者、其他利益相关方等参加人分别由相关部门推荐或聘请产生。

  旁听人:自愿报名随机抽取

  旁听人采取自愿报名方式产生,报名人数超过规定人数时采取随机选取方式产生。

  三、报名需要啥条件?

  (一)消费者参加人报名条件

  1.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的居民。

  2.属于供热用户,了解我市供热价格等相关情况。

  3.有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问题能力,能够客观发表意见,并能按时全程参加会议。

  4.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在第2次公告中,需要公布姓名、职业等)。

  5.自愿遵守听证会各项纪律和注意事项。

  (二)旁听人报名条件

  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的居民;能自愿遵守听证会各项纪律和注意事项。

  (三)报名时间

  2015年9月23日至9月27日

  (四)报名方式

  听证会参加人报名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网站(http://www.sydrc.gov.cn/)下载相关《报名表》,填写后连同身份证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并在邮件主题中填写“热价听证”。

  沈阳市物价局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小北关街158号

  咨询电话:88577806,88577809

  上次开听证会

  研究的是“涨不涨”

  “调整供暖价格听证会”这个词对于沈阳人来说并不陌生。2013年10月,沈阳市物价局曾组织了一次调整供暖价格听证会,当时共有包括消费者、经营者、专家学者等代表在内的28人参与。听证会后,相关部门表示,因受煤价上涨等因素影响,供热成本增加,以致供热企业难以承受,为供暖价格上调奠定基调。

  时隔两年,沈阳市调整供暖价格听证会将再次举行,而本次听证会的启动原因,则是考虑到近年来煤炭价格下行,供暖企业的成本发生了变化。

  与此同时,近期,东北地区的“邻居们”也纷纷拟定了调整供暖价格的方案。本月,哈尔滨市举行调整居民供热价格听证会,拟下调居民热价。牡丹江市将于10月12日召开市区供热价格调整听证会。据了解,长春市的听证会预计也将在10月份召开,相关工作目前已进入日程。

  按照《辽宁省供热条例》相关规定,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煤炭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调整供热价格的,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进行供热成本监审,举行听证会,听取用户、供热单位、热源单位等各方面的意见。在作出定价决定后,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定价决定,并说明对听证会各方主要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理由。

  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高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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