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起付费搜索应明确标明为广告

29.08.2016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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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学生将迎来开学,全省退休人员将迎来上涨的养老金发放到位。同时,在下月还有一大批新规将实施,从公安部门不再开具多种证明,到付费搜索广告需明显区分,关系到百姓民生方方面面。

   公安部门不再开具多种证明

  此前公安部等12个部门联手出台了《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该意见自2016年9月1日起实施。该意见实施后,面对百姓开不出的一系列“你妈是你妈”、“你还活着”、“你是你”等证明,派出所就都不再开具了。《意见》中指出的“依法不属于公安派出所法定职责的证明事项,应遵循于法有据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主管部门负责核实。凡是公民凭法定身份证件能够证明的事项,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减轻了身份证明工作对公安部门的依赖性。

  另外,《意见》中明确指出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注销户口证明、亲属关系证明、被拐儿童身份证明、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非正常死亡证明、临时身份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的其他情形等九种情形,需要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

   付费搜索广告应明显区别

  从9月1日起,由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开始施行,在微博微信上违法发布广告、互联网弹广告不允许一键关闭等行为均被列入了监管范畴。

  什么是“互联网广告”?《暂行办法》明确,是指通过各类互联网网站、电子邮箱以及自媒体、论坛、即时通信工具、软件等互联网媒介资源,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及其他形式发布的各种商业性展示、链接、邮件、付费搜索结果等广告。这意味着,微信、QQ、APP等客户端推送的商业广告也属于互联网广告。《暂行办法》提出,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标明“广告”,使消费者能够辨明其为广告。付费搜索广告应当与自然搜索结果有明显区分。同时,明确规定了“互联网弹窗广告应当确保一键关闭”。如违反了相关规定,就要面临金额不等的处罚。

   9月起沈阳四环内禁黄标车

  从今年9月1日起,沈阳市绿标区范围将扩大到四环路以内(不含四环路)。通告正式实施后,未取得绿色环保合格标识的车辆在禁行时段内驶入绿标区内,将由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处200元罚款。

  据公安交管部门掌握的数据,到2015年末沈阳市机动车保有量已达174.5万辆,其中黄标车还有47785辆。按照国家要求,沈阳将在2017年底全面淘汰黄标车。日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服务业委、市交通局和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沈阳市淘汰黄标车补贴管理暂行办法》,规定2016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凡是车辆户籍在沈阳市的、提前报废淘汰的黄标车,且车辆所有人为自然人或非财政供养单位的,均可按照规定标准申请黄标车淘汰补贴。在规定时间内,符合条件提前淘汰的黄标车可以申请5000-18000元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