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林改,引领新常态下农村林业平稳健康发展

04.01.2015  13:22

  

林权管理服务大厅

北京市延庆县林下万寿菊栽培

  全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座谈会

  丰收的天麻,社员致富的希望

  四川省茂县六月红花椒专合社

 

    吉林省通化县蓝莓合作社成员培训

 
      辽宁省加强农村林地承包仲裁培训
 

施秉县牛大场镇杉木林下种植中药材头花蓼
        改革视点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显示出了中央在土地制度改革上的魄力。
  在这场中国农地制度改革中,集体林改是先行者,在许多方面已先期破局,如改革要求的“促使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要让农民成为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积极参与者和真正受益者”“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激活农村各类生产要素潜能,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营新机制”等方面,都有良好的实践。
  2014年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元年,也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承上启下、攻坚克难的关键之年。按照国家林业局局长赵树丛关于“改革、稳定、规范、服务、发展”的要求和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全国推进林业改革座谈会的部署,各地围绕生态林业民生林业这个大局全面深化改革,创新治理体系,激发了农村林业发展的强大内生动力,让广大林农增收致富,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据统计,2014年全国家庭承包到户率同比提高了近2个百分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已涉及农户1.4亿户、5.34亿农民,全国2550多个林改县农民人均年林业收入占年收入的比重达到14.6%,重点林区县超过60%,林下经济产值近7000亿元。全国已建立县级及以上林权管理服务机构1600多个,已建立林业合作经济组织近15万家。27个省(区、市)建立地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中央与省级补偿比2013年增加40亿元。25个省(区、市)森林投保面积达14.3亿亩,投保金额5300多亿元。27个省(区、市)开展了林权抵押贷款工作,全国新增涉林贷款101亿元,林权抵押贷款余额同比增长18.5%。
  建立家庭承包经营机制 确保改革红利落实于民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颁布5年来,“确权发证、承包到户”任务基本完成,但维护农民林地承包经营权益依然任重道远。2014年,国家林业局农村林业改革发展司采取3项举措,确保集体林地家庭承包经营权长久稳定。
  强化承包合同和林改档案管理。组织开展明晰产权、承包到户工作“回头看”活动,督促各地查漏补缺,进一步完善承包合同,做好确权发证后续工作,确保林权证真正发到林农手上,为实现“三个坚持”、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打下牢固基础。加强林改档案管理,起草《关于加强农村林地承包合同管理的意见》,制订《农村林地承包合同(示范文本)》。
  探索集体经营林地资产改革。与农业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牵头起草了《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方案》,组织起草《集体经营林地资产改革试点方案》,确定北京市房山区、广东省蕉岭县两个改革试点。
  完善林权纠纷调解仲裁。制订下发了《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农村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的意见》,指导各地建设农村林地纠纷调解仲裁体系。与国务院综治委积极沟通,争取将林地承包纠纷调处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体系。全年调处林权纠纷约20万件,调处率为88%。直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40件,指导地方依法维护林农合法权益,一些久而未决的案件得到调处。
  完善合作组织发展机制 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来,国家林业局农村林业改革发展司始终把组建林业专业合作社、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作为突破林业发展瓶颈的重要举措,全国林业合作组织建设方兴未艾,呈蓬勃发展之势。
  加快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展。目前,全国已建立林业专业合作组织近15万家,涉及农户1600万户,经营林地面积2.4亿亩。其中,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4.7万个,入社农户700.27万户,经营林地9967.78万亩。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已覆盖全国30多个省(区、市),涉及种苗、花卉、用材林、经济林、林产品加工与销售、林下经济等方方面面。林业专业合作社建设发展取得较为明显的成效。
  以示范社建设引领发展。按照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会议的部署,首次评出了366家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作为国家级示范社,编辑出版《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典型案例》。向国家级示范社赠送了《中国绿色时报》《中国林业》《森林与人类》“一报两刊”。积极推荐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参选2013年度“中国50佳合作社”,10家林业专业合作社获“中国50佳合作社”称号,1人获得“合作社领军人物”荣誉称号。安徽、河南等省也评出了一批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
  多措并举提升能力建设。对全国林业专业合作社进行了摸底调查。与国家林业局人才交流中心合作,重点培训了300多名林业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大力宣传我国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的有关政策、发展情况及成果。协同瑞典政府业务主管部门于2014年3月在北京举办了“中瑞林农合作组织专题研讨会”,并组织瑞典林主协会近20位专家学者到辽宁省考察了3个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
  科学构建林权管理机制
  促进林业适度规模经营
  林业的特点决定了应走适度规模经营的路子。林权流转是实现规模经营的前提,但林权流转涉及山林的评估、林权抵押贷款等后续问题。这些问题处理不好,将直接影响林权改革绩效的正常发挥,带来许多难以解决的“后遗症”。国家林业局农村林业改革发展司通过科学构建林权管理服务体系,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积极推进集体林业高效发展。
  强化农村林业服务体系建设。编制印发了《全国林权管理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推进县级林权管理服务平台建设。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印发《集体林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引导和规范合同当事人签约履约行为。汇编出版了《集体林权流转管理服务工作手册》,规范林权依法流转。
  创新流转机制壮大林业经济。探索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制度,指导浙江省开展发放《林地经营权流转证》试点工作,破解了盘活森林资源资产、促进林地规模流转并实现林权抵押贷款的难题。推进林权股份合作制度建设,发展林地规模经济,同时保护林农能够享受流转林权未来增值收益;实施“林权流转基准价格调查发布制度”,为流转双方提供了价格参考、推进了林权抵押贷款等工作;实施了林权流转奖补制度,如江苏省、浙江省、河北省、福建省、安徽省、江西省、湖南省、四川省、重庆市、云南少数县通过林权奖补制度,吸引社会资本投资林业,壮大了林业经济。
  推动银林合作解决后顾之忧。协同央行召开了全国林权抵押贷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配合开展三权抵押贷款和普惠金融课题调研工作。27个省(区、市)开展了林权抵押贷款和森林保险工作。全国新增涉林贷款101亿元,林权抵押贷款余额同比增长18.5%。兑现了2013年10月至2014年4月的林业贴息贷款6.5亿元。森林保险投保面积达21亿亩,保费收入达22.41亿元,全国森林保险参保农户2145万户,保险理赔10.18亿元,受益农户9.39万户次。
  完善林下经济发展规划
  试点补助认证推动发展
  发展林下经济是广大农民群众探索不砍树、能致富的生动实践,是实现以短养长、以短促长、以短保长的生态经济发展模式,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转型,有利于发展绿色无污染食品、药品,有利于农民就业。国家林业局农村林业改革发展司始终以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促进森林资源保护、提高农民收入、实现农村发展为目标,进一步完善全国林下经济发展规划,努力促进全国林下经济更好更快发展。
  完善林下经济发展规划。出台了《全国集体林地林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2014-2020)》,为各地确定林下经济发展重点和方向提供参考。同时,各地根据自身自然条件、林地资源状况、林地生态承载能力、经济发展水平、市场需求情况等,因地制宜相继出台了实施意见,制定了林下经济发展专项规划,并分区域确定了林下经济发展的重点和目标。
  推进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建设。在2013年创建第一批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的基础上,开展了第二批全国林下经济示范基地推荐认定工作。根据规划,到2020年建设700个国家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
  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对林下种植中药材补助试点,补助试点资金投入从7000万元增加到了现在的1.5亿元,带动16个省建立了扶持林下经济专项资金。
  开展林下经济认证试点。与国家林业局科技中心联合开展了林下经济认证试点工作,并明确了4家试点单位,分别为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黑龙江迎春林业局、柴河林业局、汤旺河林业局。通过对林下经济(非木质林产品)的认证,完善国家森林认证体系,向公众传播绿色消费理念,扩大林下经济影响,提升林业社会地位。
  建立综合改革试验示范
  引导深化改革先行先试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正处于深水区,许多矛盾需要解决,许多问题需要探索,而且林农情况和林情复杂,需要通过设立试验区的方式进行创新探索,集中研究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面临的重大问题。为此,国家林业局农村林业改革发展司采取多项措施推动综合改革试验示范区建设。
  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根据深化改革任务分工,与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林业大学等高校和科研单位共同开展“农村集体林地所有权有效实现形式”“稳定农村集体林地承包关系研究”“新型林业经营主体运行机制研究”等课题研究,目前皆已结题验收,取得了一批具有重要决策参考价值的研究成果和调研数据。
  明确试验区建设思路。通过农村综合改革九部委联席会议制度,协调推进集体林改综合改革试验示范区建设,召开综合改革试验示范区座谈会,制订了《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示范区工作方案》,明确试验区建设原则、运行方式以及重点改革的领域和方向。
  布设了一批试验示范区。经层层筛选,将内蒙古自治区达拉特旗、福建省永春县、福建省沙县、河南省信阳市、湖南省浏阳市、重庆市永川区、四川省成都市、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确定为国家级集体林改综合改革试验示范区。启动国家林业局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示范区建设工作。
  回顾2014年,我国集体林改特色鲜明,深化、创新和发展是全年的主基调,标志着我国集体林改制度继续向纵深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