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创新检查模式,整治药品流通领域突出问题

27.11.2017  18:25

为贯彻落实《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药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的通知》(食药监办药化监〔2017〕90号)要求,整治药品流通领域突出问题,规范药品经营行为,提升监管效能,省局创新开展药品流通与稽查联合检查模式,取得显著成效。

在农村和城乡结合部药店诊所专项整治行动中,非法渠道购销药品问题是整治工作重中之重,特别是非法回收药品行为较为隐蔽,如果不第一时间固定证据,采取先行登记保存的行政措施,疑似问题药品容易灭失,事后难以对违法行为进行定性。对此,省局推行药品流通与稽查联合检查模式,药品流通监管与稽查人员共同组成检查组,检查现场第一时间固定证据材料,涉及违反GSP 问题,由药品流通部门依法查处;涉及违法问题,由稽查部门立案查处,提升监管效能。同时,根据药品抽验、投诉举报、案件稽查等问题线索,开展对上游药品批发企业延伸检查和核查,形成覆盖药品批发、零售企业和诊所的全链条检查。

联合检查行动开展以来,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查处了一批严重违法违规企业并在政府网站公开曝光。截至11月底,全省共检查药店12556家,责令整改2749家、行政处罚3072家,依法撤销217家药店GSP证书,吊销1家药店《药品经营许可证》;检查诊所17993家,责令整改3641家、行政处罚4109家,通报卫生计生部门7家;罚没款合计302万元,立案查处3574件,移送公安机关5件。

通过联合开展专项检查,不仅立案数量较之以往有了大幅度提高,同时,也对不法行为形成强力震慑,遏制了非法渠道购销药品行为,促使企业积极落实主体责任,增强自觉依法依规经营意识,有效降低了药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规范了药品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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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丹东市药品零售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