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学历机构不得办学前班

22.11.2016  20:49

  为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现象,11月21日,沈阳市教育部门明确提出,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不得举办以学前儿童为主要招生对象的全日制培训,不得举办学前班。

  沈阳市教育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现象的意见》中要求,幼儿园严格执行“八不准”:即不准进行拼音认读与书写;不准进行10以外数字书写及运算;不准强化汉字机械认读与书写训练;不准给幼儿布置家庭作业;不准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和测验;不准以“幼小衔接”名义举办学前班、实验班;不准举办收费性质的兴趣班、特长班;不准使用小学教材和桌椅。也就是说,违反“八不准”的行为就是“小学化”。

  意见要求,小学一年级各学科要严格执行教学大纲进度,建立小学教学计划和教学进度公示制度。严格执行“三个”严禁:即严禁小学以各种名义开设学前班;严禁小学举办各种入学选拔考试或面试;严禁小学一年级以任何理由压缩课程或加快课程进度、加深课程难度。

  同时,加强对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审批与管理,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要按照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科学合理开设学前儿童兴趣班、特长班等培训内容。不得举办以学前儿童为主要招生对象的全日制培训,不得举办学前班,不得以增设自学考试的学前教育专业为名面向学前儿童开展文化课辅导,不得以文化课补习机构的名义招收学前儿童开展文化课辅导。

  意见要求,要将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小学非“零起点”教学,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违规开设学前班等问题作为日常检查、年审及视导检查的重要内容,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单位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存在违规办园、办学行为的单位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降级、责令停止相关招生资格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直至撤销招生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或处罚。

  2016年11月—2017年7月将进入专项检查阶段,各地对辖区内幼儿园、小学、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教学情况至少开展两次专项督查和整治工作,并将情况书面报送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将成立巡查组,对各地进行抽检和暗访。2017年8月—9月将对检查存在问题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萧林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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