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污染天气Ⅳ级响应启动时供热单位需备6~10倍洁净煤

31.10.2016  11:35

  核心提示

  按照今年重新修订的《沈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要求,各区、县(市)政府应制定分预案,市政府相关部门编制专项预案,相关企业编制操作方案。本报将陆续刊登各区、县(市)政府制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分预案、市政府各相关部门编制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专项预案,看看各地区、各部门是如何本着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的精神,将重污染天气的影响降至最低。

  目前已陆续刊登了沈阳市环保局、市城建局、市建委、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执法局制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预案。今天刊登的是市房产局制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预案。

  成立严格

  组织机构

  市房产局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房产局主要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房产局分管领导担任,总调度长由市供热办主任担任。

  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各区、县(市)房产局、供热办、各供热单位。

  供热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依规进行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我市重污染天气供热工作应急响应机制,提高供热工作预防、应对重污染天气的能力,在加大治理力度的同时,采取更加严格的应急措施,降低重污染天气的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文件要求,市房产局决定将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纳入房产局应急管理体系,编制沈阳市房产局重污染天气专项预案,在全市供热行业范围内实施。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沈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适用范围]

  适用于沈阳市行政区域内供热采暖期间预报或发生重污染天气时的我市供热工作紧急应对。非供热采暖期间不适用本预案。

  [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市房产局专项应急预案。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的分预案的操作方案要与本预案相衔接,对相关内容进行分解和细化。市房产局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纳入全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

  [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属地管理、统一领导、加强预警、提前响应、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

  (2)统一领导,部门联动。按照市政府统一领导,房产局各部门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强化协同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3)实事求是,科学应对。结合实际,提高可操作性。提升预测能力,提高预报准确度,及时采取响应措施并落实到位。

  (4)信息公开,全民参与。公布预警信息、应急措施等,积极宣传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引导供热单位采取应急措施,积极参与应对工作。

  实施分工负责制

  1.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负责根据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应急预警等级,在供热行业内下达应急预警启动、变更和终止命令,严格按照《沈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工作精神,及时落实各项紧急工作措施;

  (2)负责统一指挥、调度全市供热工作应急响应,组织参加供热工作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响应;

  (3)负责传达上级应急指挥部指令;负责向上级应急指挥部及时报告本行业应急预案启动和进展情况;负责向上级指挥部请求应急支援;

  (4)负责发布预警信息,指挥各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响应工作;

  (5)负责指导各区、县(市)房产局、供热办、供热单位开展应急响应工作。

  (6)负责向各成员单位传达指挥部的各项应急指令;

  (7)负责收集汇总各类信息,随时向指挥部汇报应急响应进展情况;

  (8)负责协助环保部门监督检查供暖锅炉和设施运行情况;负责提供燃煤供热锅炉房名单;督促供暖单位储备本单位日燃煤量6-10倍的洁净煤;督促供热企业在重污染天气条件下使用低硫份、低灰份洁净煤;

  (9)负责建立监督检查制度,督促各供热单位加强煤场、渣场覆盖和运输车辆管理工作,对储煤场的煤炭、炉渣进行覆盖,运煤、运渣车辆在二环、三环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限行,不遗撒、盖苫布,进行封闭式运输;保证除尘、脱硫等设施的正常使用,确保排放达标;

  (10)负责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记录及档案制度,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各区、县(市)房产局、供热办主要职责

  负责向上级应急指挥部及时报告本辖区应急预案启动和进展情况;负责向上级指挥部请求应急支援;负责统一指挥、调度辖区内供热工作应急响应,组织参加供热工作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响应;负责通知和落实本辖区内重点工业企业的限排要求,确保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和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负责发布预警信息,指挥辖区内各单位开展应急响应工作;并明确对本辖区内重点污染源单位实施监管责任人,实行分片包干,确保监管到位。

  3.各供热单位主要职责

  负责响应上级指挥部的预警,负责供暖锅炉和设施运行情况,保证除尘、脱硫等设施的正常使用,确保排放达标;在重污染天气情况下,按照响应等级储备本单位日燃煤量6-10倍的洁净煤,使用低硫份、低灰份洁净煤;负责加强煤场、渣场覆盖和运输车辆管理工作,对储煤场的煤炭、炉渣进行覆盖,运煤、运渣车辆在二环、三环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限行,不遗撒、盖苫布,进行封闭式运输。

  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多

  按照市重污染天气指挥部办公室的启动预警工作信息,启动响应等级的工作预警发布。

  当需要发布蓝色预警信息时,将通过工作微信群、调度令等方式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并跟踪报告预警启动情况。

  当需要发布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息时,将立即通过工作微信群、召开紧急调度会、群发短信等方式向各成员单位发布应急预警启动信息,并及时向市重污染天气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应急响应启动情况。

  根据市重污染天气指挥部办公室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的信息,通过工作微信群、调度令、召开紧急调度会、群发短信等方式向各成员单位发布预警解除信息,并及时向市重污染天气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预警解除情况。

  分级响应措施

1 Ⅳ级响应措施 负责及时通过通知、调度令等方式发布预警信息;督促供热单位储备本单位日燃煤量6-10倍的洁净煤;督促供热企业在重污染天气条件下使用低硫份、低灰份洁净煤;并加强对供热单位排放情况的监督检查。

2 Ⅲ级响应措施 负责加强煤场、渣场覆盖和运输车辆管理工作,对储煤场的煤炭、炉渣进行覆盖,运煤、运渣车辆在二环、三环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限行,不遗撒、盖苫布,进行封闭式运输,并负责检查各成员单位各项应急响应措施。

3 Ⅱ级响应措施 负责检查供暖锅炉和设施运行情况,保证除尘、脱硫等设施的正常使用,确保排放达标。

4 Ⅰ级响应措施 负责发布工作开展情况信息,并及时跟踪、检查供暖锅炉和设施运行情况,保证除尘、脱硫等设施的正常使用,确保排放达标。

  实施责任追究制

  市房产局定期对各区、县(市)房产局、供热办、供热单位的应急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措施到位,抓出实效。应急预案启动期间,指挥部对各项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同时建立通报制度,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向指挥部报送相关信息。

  对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要进行责任追究:

  1.未按照要求做好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的;

  2.未按照要求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的。

  重污染天气Ⅲ级响应启动时二环内停止房屋征收及拆除交接

  依据《沈阳市建筑扬尘防治管理办法》、《沈阳市施工现场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市房产局、市建委关于加强拆迁拆除现场扬尘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市政府相关领导要求,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规定,市房产局制定了重污染天气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应急专项预案。该预案适用于沈阳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各区、县(市)征收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国有土地征收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本区域应急响应督查工作,保证本区域应急工作的全面落实。各区、县(市)征收管理部门按照沈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的预警信息,同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预警解除信息发布后终止应急响应。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三级应急响应措施

1 Ⅲ级响应措施 各区、县(市)征收管理部门负责落实二环内停止房屋征收、拆除交接工作。

2 Ⅱ级响应措施 各区、县(市)征收管理部门负责落实三环内停止房屋征收、拆除交接工作。

3 Ⅰ级响应措施 各区、县(市)征收管理部门负责落实市区内停止房屋征收、拆除交接工作。

  要求各区、县(市)征收管理部门务必要把征收、拆除交接制度落实到位,按照责任分工,切实履行职责,与建设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做好房屋征收与拆除交接工作,交接后由建设管理部门对拆除施工现场进行管理,未按要求进行交接的一律不得进行拆除施工作业。

来源:(沈阳日报  沈阳日报、沈阳网记者 李海英 魏爽 制图、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