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下周起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

22.12.2016  10:34

  12月21日,记者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获悉,按照国家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总体部署,市政府决定,自12月26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同时停止原房屋登记和土地登记。

  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对权利人持有的旧证书坚持“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的便民利企原则,只要权利不发生变化,就不需要换领新证,原《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等证书效力不变、可以长期使用。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全市原房屋交易登记办事大厅变更为不动产登记办事大厅。为方便办事群众,沈阳市最大限度地优化了不动产登记与房屋交易机构,利用现有资源将房屋的不动产登记与房屋交易流程合并,百姓办事实现了“一个窗口进,一个窗口出”。

  据介绍,在26日全面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前受理的且未办理完成的登记业务继续沿用原系统,执行原规范、原程序进行办理,并颁发原权属登记证书,加盖原登记专用章。

 

  (沈阳日报、沈阳网记者彭跃东 袁野制图宇波制表)

  编辑: zfw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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