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专项整治尾气超标车

29.09.2016  04:41

  9月27日,记者了解到,沈阳市专项整治尾气超标车行动开始了,以贯彻落实辽宁省、沈阳市政府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相关要求,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为我市经济建设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据了解,此次专项整治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总体要求,坚持“广泛宣传、源头控制、路面整治、考核监督”并行的工作思路,全面开展尾气超标车辆整治工作。确定的工作目标是在最短时间内实现尾气超标车辆驶入绿标区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的总体工作目标。

  两个“有效遏制

  绿标区域内黄标车驶入得到有效遏制;货运、公交等车辆产生尾气超标排放得到有效遏制。

  两个“明显减少

  黄标机动车随意驶入绿标区域现象明显减少;针对道路尾气污染的投诉明显减少。

  两个“百分之百

  驾驶人对绿标区域设置等通告内容知晓率达到100%;黄标车驶入绿标区域违法行为发现查处率达到100%。

  两个“进一步提升

  对黄标车走禁行区域的管控能力进一步提升;车主及驾驶人自觉抵制交通环境污染的遵纪守法意识进一步提升。

  关键词:四环内+冒黑烟+无环保绿标

  (一)重点地区

  四环(不含)以内全部区域

  其中,沈北新区绕行段暂代替四环路规划的棋盘山隧道,即北起四环路与G102线交叉点,南至沈北路辉山大街交叉点,向东沿沈北路与现有四环路东北段连接。

  涵盖城区面积约1254平方公里。

  (二)重点违法

  1.未取得绿色环保分类标志的机动车在环保绿标区域内行驶。

  2.冒黑烟等机动车在环保绿标区内行驶。

  根据规定,每日7时至19时,禁止未取得绿色环保分类标志的机动车在环保绿标区域内行驶。

  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不予限行。

  电子警察增加抓拍黄标车功能

  此次行动的处罚分为现场处罚和非现场处罚。

  (一)现场处罚

黄标车的认定        (1)前风挡上粘贴的黄色环保检测贴的车辆

                                (2)车辆前风挡未粘贴环保检测贴的,可通过环保部门提供的黄标车数据库进行比对

处罚程序                确认属黄标车驶入绿标路、绿标区违法行为的,处罚一律适用简易程序,开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简易处罚决定书

违法行为描述        机动车违反交通管制,进入污染防治限行区域行驶的

处罚依据                《辽宁省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八条

罚款金额                200元,不计分

  (二)非现场处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

  对沈阳市四环以内环保绿标区符合条件的电子警察进行改造、调整,增加抓拍黄标车功能,科学、合理地安排抓拍点位设置,对黄标车违规进入环保绿标区进行抓拍,录入违法管理系统。

  专项整治为期122天

  此次行动分为集中整治和巩固提高两个阶段。

  (一)集中整治阶段(9月1日至12月20日)

  A  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和宣传教育方案。通过媒体宣传、阵地宣传、入户宣传、深入单位走访宣传、路面宣传等多种措施,广泛向社会宣传限行规定,营造浓厚工作氛围。

  B  完善电子技术监控设备和相关标志。为从严整治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实行路面执法、电子抓拍、联合行动、抄报转递等多种措施,对绿标区域全面开展集中整治工作。

  (二)巩固提高阶段(12月21日至12月31日)

  对各单位工作成果进行检查、验收。总结工作中存在的弱项和不足,巩固前阶段工作成果,坚持长抓不懈。

  尾气不合格不发车检合格标

  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A  全市范围内将强化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氛围    要深入到公交公司、出租车公司、客、货运输公司等运输企业,以及辖区的党政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宣传整治交通尾气污染的重要意义,通过签订责任状的方式,督促单位和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强化驾驶人尾气污染防治自律意识。

  B  驾管部门要将黄标车禁止驶入绿标区纳入到驾驶员考试培训内容    对新申领驾驶人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确保从第一道关口使驾驶人掌握黄标车禁入绿标区域等相关规定,减少尾气污染。

  C  严格车辆检验    在全年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对无环保部门出具《尾气检验合格报告单》的机动车,不予发放检验合格标志。

  路面整治打“组合拳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沈阳市公安局交管部门将科学组织力量,强化路面整治。

  A  加强日常整治    充分发挥定点管理民警、巡逻民警和摩托车、执法车民警的作用,通过精心组织,科学合理调整警力部署,保证路面见警率,提高民警的管事意识,对黄标车驶入绿标区域交通违法行为坚决做到见违必究,保持严管高压态势。

  B  开展联合整治    联合环保部门开展综合治理,充实管理力量,增加整治力度,最大限度地确保整治效果。

  C  深化抄告转递    利用视频监控系统注意发现冒黑烟等存在尾气超标嫌疑的车辆,记录保存相关信息,组织路面警力在执勤中注意发现和记录存在尾气超标嫌疑的车辆信息,每周汇总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转递至环保部门,由环保部门进行进一步检验和处理。

  规范执法依法处罚

  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次整治将严格规范执法程序,依法进行处罚。

  A  出台指导意见    出台整治对环保检测达不到排放标准机动车驶入绿标路、绿标区的违法行为适用的法律指导意见,明确处罚标准,特别要明确适用措施和法律依据,最大限度地打击违法行为的同时,规范执法行为。

  B  完善标志设施    对四环内绿标区域标志设置情况进行摸底调查,要对需补充绿标区标志进行统计,制作预算,确保集中整治阶段开始前,绿标区域标志统一、清晰、设置合理,以保证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C  推进电子抓拍    积极推进黄标车电子警察建设工作。在电子警察建设项目中,按照先主干道后次干道的原则,有计划地增加环保绿标路电子警察建设数量,建设计划向环保绿标路电子警察建设倾斜,提高全市环保绿标区电子警察覆盖率。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要求全局上下要充分认识到开展集中整治尾气超标车辆的重要现实意义。各单位“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负责,亲自组织,进行深入思想动员,周密部署,确保整治成效。

  同时,要加大对各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力度,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组织专门人员,通过检查宣传教育情况、源头管控情况、路面整治情况和纠违率等项目,对各大队开展尾气超标车辆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成绩纳入全年绩效考核成绩。

  今年前9月

  抓拍黄标车进绿标路违法行为2万余件

  今年以来,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政府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相关要求,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切实履行公安机关职能,牢固树立一切为了人民的思想,以提升社会和谐度、文明度以及人民群众满意度为根本,按照  “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总体要求,坚持“广泛宣传、源头控制、路面整治、考核监督”并行的工作思路,专门制定了整治方案及考核方案,全面开展尾气超标车辆整治及淘汰黄标车工作。

1月1日至9月18日        共查处黄标车进入绿标路违法行为23238件

                                      (其中非现场电子抓怕12713,现场处罚10525件)

9月1日至18日              共查处黄标车进入绿标路违法行为952件

                                      (其中非现场电子抓怕376,现场处罚576件)

  据介绍,沈阳公安局交通警察局高度重视尾气超标车辆治理工作,制定下发了《开展尾气超标车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多次召开专门会议进行部署,明确各单位“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整治成效。

  A  明确工作重点,加大整治力度

  去年五月,市政府下发《沈阳市蓝天行动实施方案》,提出了到2017年,蓝天行动取得明显成效,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的总目标,沈阳市公安局作为蓝天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加强绿标区管控,完善黄标车禁行标识;在主干路实施电子监控覆盖,对违章驶入的黄标车查处率达到100%;加强黄标车报废管理,督促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黄标车予以强制报废,严格禁止外埠黄标车过户本市”三大项工作任务,目前沈阳公安交管部门正积极推进电子监控覆盖能力建设,尽快完成二环和四环之间200套电子抓拍任务,同时,在进出口路关键节点全部安装了绿标区标志,各交警大队组织专门执法力量,依托现有的标志设施,对未取得绿色环保分类标志的机动车在环保绿标区域内行驶车辆全面加大处罚力度,对冒黑烟等机动车在环保绿标区内行驶违法予以详细记录,统一上报,落实登记转办制度。充分发挥定点执勤民警、巡逻民警管理作用,通过精心组织,科学合理调整警力部署,保证路面见警率,提高民警的管事意识,对黄标车驶入绿标区域违法行为坚决做到了见违必究,保持严管高压态势,挤压黄标车运行空间。

  B  注重协同配合,严格规范执法

  各交警大队联合属地环保部门开展综合治理,充实管理力量,增加整治力度,最大限度地确保整治效果,对执勤民警开展了业务培训,使每名民警掌握黄标车认定标准,相关法律规定、程序和执法依据。

  C  加强督导检查,跟踪考核问责

  专门制定了考核方案,加大对各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力度,采取周考核,周通报的方式对各大队进行考核,对连续末尾的大队领导进行约谈,对发现工作落实不力,整治成效不明显的,严肃追究责任。

  来源:(沈阳日报、沈阳网记者  李海英  魏爽  制图、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