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供热今日启动热态试运行

25.10.2017  13:39

  今天,沈阳市各供热单位将按统一安排正式启动热态试运行,还有不到一周时间将正式供热。

  2017-2018年度采暖期正式开始后,室温在整改一次后仍不达标,居民可申请测温退费。经测温,温度在16℃以下,可按不合格天数全额退费。

  目前,沈阳市供热各项工作正在有序进行,各供热单位开始按统一安排启动热态试运行,在此期间,多余的热量会输送到用户家中,部分居民家中会在热运行期间感受到“热乎气儿”。

  热运行之后,沈阳市即将正式迎来2017-2018年度供热期,供热初期,受各种因素影响,个别用户家中可能会出现室温不达标的情况,如何正确的进行测温退费呢?

  去年,辽宁出台了《辽宁省城市供热住宅室温检测及退费规定(试行)》,在测温退费方面,沈阳市按此文件执行。

  按照规定,用热户住宅卧室、起居室即客厅温度不达标时,应首先向所在供热单位报修,供热单位整改1次后仍不达标,可向供热单位申请测温。对此,供热单位应当在2至4小时内或按照与用热户约定测温时间入户实施测温。

  对于供热单位不按时入户测温或测温有争议的,用热户可向所在地(区)供热主管部门或供热管理办公室投诉,并由其安排人员测温,如仍有异议的,还可委托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作为第三方测温。

  退费标准根据不达标程度,分为两档,用热户居室温度在16℃(含16℃)以上18℃以下,供热单位按认定不合格天数收费额的40%向用热户退费;用热户居室温度在16℃以下,按认定不合格天数收费额全额退费。

  在不达标天数的认定上,供热单位测温,用热户居室温度1次不达标的,按2天退费,2次测温不达标的,按10天退费,一个月内3次(含3次)不达标的,按30天退费;而供热主管部门或供热管理办公室测温,1次视为5天不达标,按10天退费;一个月2次(含2次)不达标的,视为全月不达标,按30天退费;当供热期内超过3个月,二者测温均视为全供热期不达标。

  目前,退费金额公式为:退费金额=交费总额÷供热期天数×不达标天数×退费比率。供热期结束后1个月内,用户可持相关室温检测报告、收据,到供热单位办理退费手续。

  同时提醒广大用户,出现极端气候超出供热设施设计标准和因自然灾害、停水、停电等不可抗力,导致供热单位无法正常供热造成室温不达标的,不予退费。

  供热常识

  用热户在供热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1)了解供热单位的报修电话,遇有供热问题方便联系。如家中长时间无人时应将联系人及电话告知邻居或供热公司,遇到紧急情况可以及时沟通。

  (2)了解自家供热系统供、回水阀门的位置,如遇漏水等突发情况可及时关闭阀门,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3)经常检查自家的散热器、管道、阀门的安全状况,发现跑、冒、滴、漏现象及时通知供热公司维修。

  (4)如果室内供热温度不达标,及时通知供热单位维修、测温、查找原因。

  (5)申请停供的用热户,应及时将供热室内供热系统中的水排放干净,防止水结冰,对供热设施造成损坏。

  (6)如遇供热管网连接处漏水,应及时用毛巾或抹布将管轻轻缠上,留出一段放到盆里,让水流到盆里,然后找专业人员维修。千万不能自行处理维修,一旦处理不好,连接处断开将会造成巨大的损失。

  (7)室内供热管线爆管,应立即关闭供水和回水阀门,用厚毛巾等将裂口堵上,如果水流过大,可以使用墩布等堵塞,一定要注意防止烫伤。同时,立即拨打供热公司报修电话进行报修。

  (8)排气阀发生断裂,应立即用毛巾等将其裂口堵上,让其他人找一根圆形的筷子,用筷子把漏水处堵死。

  (9)散热器发生爆裂,应立即将连接爆片散热器的阀门关闭,必要时关闭所在环路的供、回水阀门。同时,立即拨打供热公司报修电话进行报修。


(责任编辑:李丹一) 作者:王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