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公办幼儿园数量将超六成 学费有望大降

20.12.2014  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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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沈阳市幼儿园不足千所,公办幼儿园仅占三成,所以“入园难、入园贵”成了不少家长的“心病”。昨日,记者从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沈阳市学前教育条例》(以下称《条例》)将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针对沈阳学前教育存在的问题,《条例》在幼儿园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定位、配套幼儿园建设、政府财政性投入、幼儿园的收费标准、教师权益保障等方面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沈阳教育部门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底,全市共有各类幼儿园972所,其中公办及公办性质的幼儿园291所,仅占幼儿园总数的30%。所以,《条例》规定: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公办幼儿园的比例应当逐步达到百分之六十以上。同时,为化解学前教育资源不足的现状,《条例》第六条规定,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幼儿园布局纳入城乡规划,制定幼儿园的布点规划,保障本地区学龄前儿童入园的需求。

  在发布会上,沈阳市教育局的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的颁布使得沈阳学前教育有法可依,而针对目前沈阳学前教育近万个学位缺口,明年将全部解决。同时,通过新建、扩建、接收小区配套幼儿园、回收或回购民办幼儿园、租用等方式,在2020年实现“公办幼儿园达到60%”的目标。

  长久以来,幼儿园教职员工的待遇普遍不高。所以,《条例》要求幼儿园举办者要依法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幼儿园教师在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资待遇、进修培训和表彰奖励等方面与中小学教师享有同等权利。

  针对部分幼儿园乱收费问题,《条例》中明确规定公办幼儿园执行政府定价,按照幼儿园的分类登记收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政府指导价收费。其他民办幼儿园按照办园成本,合理制定收费标准,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此外,幼儿园实行收费公示制定,除规定的收费项目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记者了解到,在不远的未来,沈阳市幼儿园的学费可能会大幅度的降低。《条例》规定,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学前教育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应当达到百分之八以上。

  对此,沈阳市教育局将与有关部门研究,落实公办幼儿园建设、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幼儿园办园水平综合提升、困难群体资助、农村地区学前教育发展等,确保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逐步达到8%以上。同时,继续实施对幼儿园运行给予奖补政策,提高奖补标准,并扩大补助的覆盖面。 本报记者 杨潘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