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标准下月开涨

26.06.2018  10:00

  6月25日,记者获悉,7月1日起,沈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标准又有提高。其中,城市低保提高到每人每月655元,农村低保提高到每人每月450元,农村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85元,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048元。

  经市政府批准,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出台了《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调标后,沈阳市城市低保标准月提高20元,达到每人每月655元,提高3.15%;农村低保标准月提高25元,达到每人每月450元,提高5.88%;农村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4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85元,集中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800元保持不变,人均提高14.6%;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1016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48元,提高3.15%。

  2013年至今,沈阳市已经连续6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并侧重提升农村保障水平,促进城乡保障水平统筹发展。6年来,沈阳市城市低保标准增长33.7%,农村低保标准增长95.7%,城乡低保保障差距逐年缩小,而且在于洪区、沈北新区已经实现了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


(责任编辑:李京) 作者:韩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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