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办照容易办证难”推行“照后减证” 沈阳在5个区域试点“证照分离”改革

30.03.2018  20:54

  50平方米以下小型餐饮的经营许可由审批改为备案,建筑企业资质申请、升级、增项、变更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从现在起至今年12月21日,沈阳市在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沈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阳辉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全面清理规范各类涉企行政许可等事项,进一步破解企业“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的问题,通过推行“照后减证”,充分释放企业创业创新活力。

  “”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指营业执照。“证照分离”是指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之外,把能分离的许可类的“”都分离出去,分别予以取消或改为备案、告知承诺等管理方式。对暂时不能取消也不适合采取告知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提高审批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切实破解“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问题,促进营商环境更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增强经济发展动力。

  此次沈阳市在5个区域推行“证照分离”改革,着重对审批频次较高且与企业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93项行政许可进行清理规范,试点区域内,沈阳市对于不影响重大公共利益、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一些事项,将取消行政审批,实行行业自律管理,允许企业直接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对于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领域的行政许可事项,将严格风险控制,强化市场准入管理。据了解,沈阳市在试点区域内共取消审批3项、审批改备案2项、实行告知承诺制23项、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33项、强化准入监管32项。

  沈阳市要求各有关部门,对于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等事项,逐项研究细化自律准则和标准,强化日常监管;对于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强化准入监管的事项,逐项制定操作规程,明确办事依据、申报材料、申报程序、办理时限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缩减自由裁量空间。同时,加快健全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和公示信息抽查制度,完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制度,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