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将严禁房企开展“首付贷”

19.07.2016  16:07

  “交易所”、“理财”、“基金”、“网贷”等

  字样不能随便用

  《方案》规定严格准入管理。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未经批准或备案从事金融活动的,由相关部门予以认定,并由工商部门根据认定意见予以查处直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企业,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得使用“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等字样。

  加强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资金账户及跨行清算的集中管理,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的资金账户、股东身份、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等情况进行全面监测。

  建立举报和“重奖重罚”制度,按照违法违规经营数额的一定比例进行处罚,提高违法成本;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对提供线索的举报人视情况给予奖励。

  通过网上巡查、网站对接、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摸底互联网金融总体情况,采集和报送相关舆情信息,及时向相关单位预警可能出现的群体性事件,及时发现互联网金融异常事件和可疑网站,提供互联网金融平台安全防护服务。

  本报讯(华商晨报主任记者刘桐)沈阳市严禁各类机构开展“首付贷”性质的业务,并规范互联网“众筹买房”等行为。

  日前,沈阳市政府发布《沈阳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重点整治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第三方支付、互联网保险、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六大领域互联网金融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市场秩序,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