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工会会员“福利标准”出台

06.02.2015  12:23

  工会会费到底能不能用于发放职工年节福利?春节临近,对于职工群众最为关心的节日福利问题,2月5日,市总工会下发了《关于<沈阳市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通知规定,基层工会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节日慰问品”,全年人均最高不超过400元。

  “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俗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会员过生日时,基层工会可送生日蛋糕等慰问品,人均最高不超过200元。

  通知还对会费的支出范围做出了相应规定:基层工会可用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或文体节目、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春游秋游应当控制距离范围,力争当日返回。基层工会开展的各类文体活动可按规定开支伙食补助费,一日三餐标准合计为每人最高不超过100元。

  去年底,市总工会制定了《沈阳市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指出:“不准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以及搞请客送礼等活动”,“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和奖金”,“不准用工会经费支付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工会经费应当全部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各项经费开支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全国总工会提出的相关要求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