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工会明确福利标准 上限400元

06.02.2015  14:02


  年终岁尾,发放福利是职工关心、单位纠结的事。工会会费到底能不能用于发放职工年节福利? 2月5日,沈阳市总工会在全省范围内率先给出了答案。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和省总工会有关通知的精神,沈阳市总工会下发的《关于〈沈阳市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规定,基层工会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逢年过节可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节日慰问品;“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全年人均最高不超过400元。
  据了解,我国各级工会组织在建会之初即对会费如何应用于职工福利作出过明确规定,在当前反腐败、反“四风”的背景下,一些基层单位由于怕“惹事儿”,把由工会会费列支的一些职工福利和职工活动停掉了,而这绝不是中央反腐败、反“四风”的初衷。在此背景下,中华全国总工会于去年下发了相关文件,表示工会经费应当全部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上,从而为基层单位开展正常的职工活动和提供正常的职工福利保障提供了最新依据。
  省总工会负责人表示,由于辽宁各地经济发展情况不同,为了让具体的福利标准制定得精准有效,我省暂不出台适合全省的标准,各市和各产业工会将分别制定适合本地区和本产业的标准,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的标准由省直机关工会工委制定。
  沈阳市总工会下发的《通知》,对会费的支出范围作出了相应规定,基层工会可用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或文体节目、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用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或文体节目时,应尽量统一组织,因会员工作性质、时间等原因不能统一组织的,可发放同等价值的票券。工会组织的会员春游秋游,应当控制距离范围,力争当日返回。当会费不足时,基层工会可以用工会经费予以适当弥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