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工伤人员三项待遇全部上调

14.12.2017  06:26

  本报讯(沈阳日报、沈报融媒记者韩冰)沈阳市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等三项待遇从今年1月1日起全部上调。这是12月13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的。

  据了解,本次待遇调整的范围为2016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不包括按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的退休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一至四级工伤人员调整后的最低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2250元/月,二级伤残2120元/月,三级伤残2000元/月,四级伤残1880元/月。

  调整后的生活护理费标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1760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1460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1215元/月。

  调整后的最低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工伤人员配偶1030元/月,其他供养亲属980元/月。

沈阳一级工伤月津贴涨150元每月达到2250元
  沈阳晚报、沈报融媒讯(记者丁宁)12月12日,Syd.Com.Cn
沈阳工伤人员待遇从今年1月起调整
   本报讯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王莹报道 从Syd.Com.Cn
沈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公)致残护理费调整
  近日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关于调整机关辽宁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