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国税局积极运行稽查“双随机”新举措

09.09.2017  05:56

  本报讯(沈阳日报、沈报融媒记者吴宏、包晗通讯员王悦)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和辽宁省国税局部署,沈阳市国税局经积极充分准备,开始在全省国税系统率先启动运行税务稽查随机抽取稽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改变了过去“要查谁、谁去查”全都由税务机关直接指定的方式,让税务执法更加阳光,对企业更加公平,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据市国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自国税总局、省国税局下发“双随机”相关文件后,市国税局迅速展开并完成了各项基础准备工作。其中,主要有按照所辖纳税人的户籍登记、纳税申报、信用等级等信息,据其经营规模、所属行业、税种类型、纳税信用、风险等级等,建立起稽查对象分类名录库。对于纳税信用级别为低、涉嫌对外虚开发票、3年内接受虚开发票、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等高风险企业,纳入稽查异常对象名录库。稽查人员按岗位性质分类,再根据其专长、业绩细分等,建立起税务稽查执法人员名录库,并以电脑系统自动摇号和竞标或二者结合方式,决定参与稽查执法人员。如执法人员与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则依法予以回避,抽取结果和案件查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以提高办案透明度和公正性。

  现在起,除对一些线索明显、涉逃骗抗税和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者直接立案查处外,对其他纳税人都会纳入分类名录库,采取“双随机”方式抽查。同时,还明确每次抽查的比例和频次,例如重点税源企业,每年抽查比例20%,每五年检查一轮,税务机关检查前,首先由纳税人先开展自查,税务机关对企业自查出现的问题,根据其性质减轻处罚或免于处罚;对非重点税源企业,每年抽查比例不超过3%等。对已查纳税人一般三年之内不再列为检查对象,即“抽查一次管三年”,以利于企业安心生产经营。对于国税、地税共管的企业,国地税机关将实施联合稽查,同步入户执法,共享检查信息和检查结果,避免多头、重复检查,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同时,还会将“双随机”抽查成果纳入纳税人信用等级评定和社会信用记录,将严重税收违法行为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综合运用经济惩戒、信用惩戒、联合惩戒和从严监管等措施,加大税收违法代价,营造诚信纳税社会氛围,引导企业自觉遵从税法。

  目前,市国税局已经对国家、省级重点税源企业开展“双随机”检查,下一步将对市重点税源企业从名录库中按20%比例抽取100余户纳税人开展检查。首次接受“双随机”抽查的企业普遍评价说,新举措透明、公证,检查人员先辅导自查后开展检查,使企业有了一个自我纠错的机会,也使以往模糊的税收法规更加清晰,有利于企业提高税收风险防控水平,这种阳光稽查新制度也有效防范了稽查执法中存在的执法不公、执法不严、执法随意等问题,促进纳税人满意度也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