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城市总体规划获国务院批复

16.07.2017  11:03

近日,国务院正式批复《沈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并对外公布。批复指出沈阳要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重视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

  《总体规划》获国务院批复的消息甫一传出,旋即引发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沈阳各界普遍认为,严格落实好批复精神,进一步明确要求,突出重点,强化责任,按照建设时序,不打折扣地组织实施《总体规划》,是沈阳的当务之急。

  国务院批复为沈阳落实规划明确了总体方向和路径。其指出,作为辽宁省省会,东北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和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沈阳要深入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统筹做好沈阳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逐步把沈阳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和谐宜居、生态良好、富有活力、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批复要求,《总体规划》是沈阳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沈阳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

    (沈阳日报、沈报融媒记者张弛)

  编辑: zfw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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