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教育局: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未达停课标准

20.12.2016  11:37

  本报讯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首席记者徐月姣报道 昨日下午4时许,沈阳市教育局发出了关于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的一段解释。

  文中介绍,有家长通过电话反映,本次重污染天气,是否应该采取停课措施。对此,沈阳市教育局正在通过家长调查的方式进行调研,并及时将调研结果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反映。由于截至发稿时仍为三级应急响应措施,尚未达到停课标准,故沈阳市为维持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未采取停课措施。如果预警升级符合停课标准,沈阳市教育局会按市里统一部署,严格执行预案要求,落实中小学停课措施。

  市教育局解释说,沈阳市教育系统重污染应急响应工作的工作机制为:接到市政府应急办发布的预警信息后,根据预警级别,按照《沈阳市教育局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预案(修订)》(沈教发〔2016〕88号)发布、变更和解除预警信息,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12月15日12时,在接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三级黄色预警的通知》(沈重污染办应急〔2016〕28号)后,按照《沈阳市教育局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预案(修订)》(沈教发〔2016〕88号)要求,市教育局立即下发了《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三级(黄色)预警的通知》(沈教办函〔2016〕152号),启动了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三级(黄色)应急响应,并通过办公协同平台、微信群、qq群进行重污染天气三级(黄色)应急响应工作的部署和落实。截至19日中午12时,由于未收到预警变更信息,全市教育系统仍执行重污染天气三级(黄色)应急响应。

  本次预警为三级(黄色)预警。市教育局要求各学校、幼儿园注意保持校园及教室干净卫生,减少户外活动(包括体育课、早操、课间操、跑步等),集会等露天活动可改为室内进行。做好空气污染防治和应急保护基本知识宣传普及,在醒目位置发布公示,提醒低龄学生、患心脏病、肺病及其他慢性病的师生、特异体质师生等易感人群做好防护措施,引导学生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市教育局在文中再一次强调,各区、县(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要严格按照预案要求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对于未按照要求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的单位,要予以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