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积极开展抗霾行动

20.12.2016  11:38

  12月16日,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各市人民政府发布预警函,预测16日到20日,我省空气环境质量有一次持续污染过程。接到预警函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责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迅速采取行动,有效应对此次污染过程。12月18日,省督查组来我市就此次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督办,市环保局向省督查组汇报了我市领导高度重视及采取的一系列应对措施,省督查组认为我市针对此次重污染过程,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采取的应对措施比较得力,对我市应对重污染天气工作充分认可。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会商机制。 

  市环保局与市气象局加密会商频次,一天多次会商,认真研判,及时关注气象变化情况。16日会商结果,预计19日空气质量为以轻度-中度污染,个别时段可能出现重度污染,首要污染物为PM2.5。20日空气质量为良-轻度污染,首要污染物为PM2.5。近几日我市的天气情况为:17日我市空气质量AQI值为162(中度污染),18日我市空气质量AQI值为163(中度污染),19日8时我市空气质量AQI值为249,污染加重,但目前尚不具备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条件。 

  二、多措并举,减少污染物排放。 

  12月16日,市环保局下发重污染天气预警函,要求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及市直部门采取相应措施,加强执法检查,防止空气质量进一步恶化。18日,市环保局再次对县区政府及市直部门下发重污染天气预警函,并派出4个督查组对三县一区及市直重点企业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全面督查。 

  1、各县区政府、经济区加大检查力度,督促辖区内生产、供暖及燃煤企业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使用优质煤炭,并做好采取限产限排临时应急措施的准备;燃煤企业煤堆、灰堆必须进行覆盖;辖区内建筑工地做好扬尘控制的各项措施,沙场、堆场进行覆盖和洒水降尘;两区政府严格控制餐饮油烟污染,严禁大型运输车辆进入市区;严查秸秆焚烧行为。 

  2、市、县区、经济区环境监察部门对重点燃煤企业实行24小时驻场监管,确保企业环保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做好采取限产限排临时应急措施的准备。 

  3、住建委负责督促建筑工地有效控制扬尘污染,采取覆盖和洒水降尘等措施。 

  4、综合执法局负责城市周边沙场、堆场的检查,督促其采取覆盖和洒水降尘措施。 

  5、市交警支队负责严禁黄标车和大型运输车辆进入市区,严禁大型运输车辆无覆盖进行运输。 

  三、19日早晨,我们接到省里通知,全省有可能启动预警应急预案,我局将与市气象局加强重污染天气会商与研判工作,密切关注环境空气质量变化情况,达到启动应急预案条件或省里有具体要求时,我局将请示市政府同意后迅速启动,及时发布预警、应急信息,引导公众提前采取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