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蓝天行动目标(2015年度)责任状(3)

14.07.2015  13:30

     

      2015年4月28日,沈阳市召开蓝天行动大会,会上,沈阳市委、沈阳市人民政府出台了《沈阳市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意见》,沈阳市人民政府发布了《沈阳市蓝天行动实施方案》,市政府与各区、县(市)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分别签署了蓝天行动目标(2015年度)责任状,责任状明确了各区、县(市)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所承担的责任和任务,并明确提出未完成相关责任目标,将追究主要领导责任。本报从7月10日起刊登部分单位的目标责任状,今天刊登的是第三期。

  沈阳市公安局:

  绿标区主干路电子监控黄标车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根据《沈阳市蓝天行动实施方案(2015年-2017年)》,沈阳市人民政府与沈阳市公安局签订《沈阳市蓝天行动目标(2015年度)责任状》,具体任务如下: 

  一、主要任务 

  1.负责加强绿标区管控,完善黄标车禁行标识,2015年绿标区内主干路实施电子监控,对违章驶入的黄标车查处率达到100%。

  2.负责加强黄标车报废管理,督促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黄标车,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予以强制报废。严格禁止外埠黄标车过户本市。 

  二、监督和考核 

  各项工作任务相关内容要求全部向社会公示,沈阳市人民政府每年初对上年度目标责任状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向社会公布结果。对未完成目标责任状的,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沈阳市人民政府、沈阳市公安局各保存一份。

  沈阳市气象局:

  展开应急人工影响天气技术研究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根据《沈阳市蓝天行动实施方案(2015年-2017年)》,沈阳市人民政府与沈阳市气象局签订《沈阳市蓝天行动目标(2015年度)责任状》,具体任务如下: 

  一、主要任务 

  1.负责会同环保部门实施重污染天气预测,加强对极端不利气象条件,特别是重污染天气的预报预警会商,做好污染过程趋势分析和研判。 

  2.负责开展针对极端重污染天气的气象研究,实现资源与信息共享,加强预测设施的能力建设,开展应急人工影响天气技术研究。 

  二、监督和考核 

  各项工作任务相关内容要求全部向社会公示,沈阳市人民政府每年初对上年度目标责任状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向社会公布结果。对未完成目标责任状的,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沈阳市人民政府、沈阳市气象局各保存一份。 

  沈阳市民政局:

  殡仪馆火化机必须安装高效除尘设施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根据《沈阳市蓝天行动实施方案(2015年-2017年)》,沈阳市人民政府与沈阳市民政局签订《沈阳市蓝天行动目标(2015年度)责任状》,具体任务如下: 

  一、主要任务 

  1.负责2015年底前,所有殡仪馆火化机必须安装高效除尘设施,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 

  2.负责2015年底前,在殡仪馆、墓园、寝园等开展祭祀焚烧行为时,祭祀焚烧炉必须安装烟气集中收集系统和高效除尘设施,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 

  3.负责推动环保公益组织发展,积极扶持环保公益组织的登记核准。 

  二、监督和考核 

  各项工作任务相关内容要求全部向社会公示,沈阳市人民政府每年初对上年度目标责任状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向社会公布结果。对未完成目标责任状的,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沈阳市人民政府、沈阳市民政局各保存一份。

  沈阳市科技局:

  将重大环保技术研发项目列入科技计划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根据《沈阳市蓝天行动实施方案(2015年-2017年)》,沈阳市人民政府与沈阳市科技局签订《沈阳市蓝天行动目标(2015年度)责任状》,具体任务如下:

  一、主要任务 

  负责将蓝天行动领导小组确定的环境保护与治理技术研发方面的重大项目列入当年科技计划,给予重点支持。 

  二、监督和考核 

  各项工作任务相关内容要求全部向社会公示,沈阳市人民政府每年初对上年度目标责任状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向社会公布结果。对未完成目标责任状的,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沈阳市人民政府、沈阳市科技局各保存一份。

      来源:沈阳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