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蓝天行动目标(2015年度)责任状(1)

14.07.2015  13:30

      2015年4月28日,沈阳市召开蓝天行动大会,会上,沈阳市委、沈阳市人民政府联合出台了《沈阳市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意见》,沈阳市政府出台了《沈阳市蓝天行动实施方案》,市政府与各区、县(市)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分别签署了蓝天行动目标(2015年度)责任状,责任状明确了各区、县(市)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所承担的责任和任务,并明确提出未完成相关责任目标,将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本报从即日起,陆续刊发相关责任状的具体内容。

  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底前编制完成沈阳燃煤总量控制方案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根据《沈阳市蓝天行动实施方案(2015年-2017年)》,沈阳市人民政府与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签订《沈阳市蓝天行动(2015年度)目标责任状》,具体任务如下:

  一、主要任务 

  1.  负责全面实施燃煤总量控制制度,2015年底前编制完成我市燃煤总量控制方案;以2014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煤炭消耗量为存量基数,实现逐年下降;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新(改、扩)建燃煤热源和其他高耗煤项目,保证燃煤增量低于存量削减量。 

  2.  负责逐年提高我市清洁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率,2015年底前,编制完成《沈阳市清洁和可再生能源发展计划(2015-2017年)》并向社会公示;使我市的清洁和可再生能源利用规模递增3%以上。

  3.  负责做好控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工作,对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新增产能项目,要求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不得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备案新增产能项目,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

  4.  负责加大天然气引进和利用力度,加快天然气管网及储气调峰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保障能力。

  5.  负责加大电能利用范围,积极推动省电力公司在我市实施优惠电价政策,加强供电能力建设,扩大电网覆盖范围,满足用电需求。 

  6.  负责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2015年8月底前编制完成沈阳市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2015年实现秸秆综合利用率与2014年同比提高5%,到2017年秸秆综合利用率提高15%。

  7.  负责按照《沈阳市城市供热规划》的要求,加快推进大型热源和热电联产项目建设,2015年底前制定我市推进热电联产和大热源项目建设实施方案,明确项目建设时间和进度。

  8.  负责加快全市新能源汽车和燃气汽车的推广应用。印发《沈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5年9月底前提出我市燃气汽车推广应用鼓励政策。积极推进加气站建设,2015年完成24座加气站建设,到2017年我市加气站数量达到120座。

  9.  负责限制重点污染、搬迁企业新建项目。对列入《沈阳市重点污染、搬迁企业名单》,未按期实施限产、搬迁、淘汰关停的企业,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新的投资项目。

  二、监督和考核

  各项工作任务相关内容要求全部向社会公示,沈阳市人民政府每年初对上年度目标责任状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向社会公布结果。对未完成目标责任状的,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沈阳市人民政府、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保存一份。

  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施工扬尘防治纳入工程招投标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根据《沈阳市蓝天行动实施方案(2015年-2017年)》,沈阳市人民政府与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签订《沈阳市蓝天行动(2015年度)目标责任状》,具体任务如下:

  一、主要任务 

  1.负责加强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措施管理,把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措施纳入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和工程招投标管理,建立违规退出机制,对达不到环保扬尘要求或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施工单位限期停业整顿,整顿期间停止在沈阳市参与工程投标。 

  2.负责全面落实《沈阳市建筑扬尘防治管理办法》,对各类施工现场采取设立围挡、安装视频监控、裸露地面覆盖、建筑垃圾封闭式清运、物料堆防尘等措施。具备条件的必须采取现场洒水降尘、运输工程车辆清洗措施,严禁露天搅拌和焚烧废弃物,2015年完成建筑工地扬尘视频监控系统建设。

  3.负责加强拆迁工程扬尘管理。落实《沈阳市建筑扬尘防治管理办法》要求,拆除现场采取设立围挡、场内每天定时洒水降尘、出入口安装地埋式轮胎自动清洗机、采取同步喷淋作业等措施抑制拆迁扬尘。不能及时清运的残土,应当采取覆盖防尘网、喷洒粉尘抑制剂或洒水。 

  二、监督和考核 

  各项工作任务相关内容要求全部向社会公示,沈阳市人民政府每年初对上年度目标责任状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向社会公布结果。对未完成目标责任状的,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沈阳市人民政府、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各保存一份。

  沈阳市房产局:

  拆除150座燃煤采暖锅炉房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根据《沈阳市蓝天行动实施方案(2015年-2017年)》,沈阳市人民政府与沈阳市房产局签订《沈阳市蓝天行动(2015年度)目标责任状》,具体任务如下:

  一、主要任务

  1.负责棚户区改造,2015年改造居民2.25万户,力争到2017年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

  2.负责开展20吨以下燃煤锅炉拆除联网工程。根据市政府确定的2017年底前拆除主城区内20吨以下燃煤采暖锅炉的目标,2015年5月底前制定完成拆除计划并向社会公示,2015年完成150座燃煤采暖锅炉房的拆除任务。

  3.负责大力推进暖房工程。2015年完成50个老旧小区的暖房子改造任务。

  4.负责加强拆迁工程扬尘管理。落实《沈阳市建筑扬尘防治管理办法》要求,拆除现场采取设立围挡、场内每天定时洒水降尘、出入口安装地埋式轮胎自动清洗机、采取同步喷淋作业等措施抑制拆迁扬尘。不能及时清运的残土,应当采取覆盖防尘网、喷洒粉尘抑制剂或洒水,拆除工程完毕后15日内不能开工的建筑用地,房屋征收管理部门应当采取覆盖、地面硬化、绿化等措施控制扬尘。

  5.负责对全市涉及民用供热的废弃烟囱开展全面排查。2015年6月底前完成排查工作,并制定拆除计划,由各区、县(市)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拆除,年底前完成全部拆除任务。

  6.负责运用市场化手段优化供热结构。各区、县(市)政府根据

  《沈阳市城市供热规划》,制定本地区供热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全面取消拆除联网项目的并网费;项目严禁40吨以下燃煤供热锅炉房新增供热面积;允许小型供热锅炉房经营者采取资产入股的方式,参与大热源经营;允许原锅炉房改变用途,用于开发建设或发展自主经营。积极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工作。

  二、监督和考核

  各项工作任务相关内容要求全部向社会公示,沈阳市人民政府每年初对上年度目标责任状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向社会公布结果。对未完成目标责任状的,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沈阳市人民政府、沈阳市房产局各保存一份。

  沈阳日报、沈阳网记者李海英,通讯员姚亮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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