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年底前将发放不动产权证

25.08.2016  19:45

  本报讯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徐月姣报道 按照国家要求,今年年底前,沈阳将发放《不动产权证书》。届时停发老证换发新证,但新老证均有效。

  据了解,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中,除西藏自治区以外,均已发放出首本不动产权证书。按照国土资源部的相关工作安排,要力争2016年年底前所有市县停发旧证、颁发新证。

  从今年5月31日大连市在我省率先发出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书》,盘锦市大洼区、锦州市、葫芦岛、鞍山、铁岭等市也先后颁发了本地的首份不动产权证。

  省国土资源厅要求全省50%的县(市、区)在6月底前颁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而所有县(市、区)将在11月底前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并颁发新证、停发旧证。

  按照国家“不变不换”和方便企业群众的原则,省国土资源厅规定,新证颁发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据了解,目前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已经成立了不动产登记中心,沈阳《不动产权证书》年底前发放。今后不动产登记簿由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管理,并永久保存;不动产权证书则向申请人发放,是享有不动产物权的证明。进行房屋交易需以登记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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