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建立“三调联动”机制调解社会纠纷

23.11.2017  03:55

  北国网讯(记者 李冰)今后在沈阳,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以及司法调解将实现更好的衔接联动,有关部门将坚持自愿合法、便民利民的原则,不断提供更多更好的矛盾化解渠道,鼓励和引导当事人自愿选择成本较低、对抗性较弱、利于修复关系的非诉方式化解纠纷,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据了解,早在今年10月17日,沈阳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政府法制办以及市司法局就联合出台了《沈阳市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它在制度上明确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机制,此举将更及时地预防和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目前,沈阳市法院已成立了沈阳市司法调解指导中心,基层法院设立了诉调对接中心,负责两级法院诉调对接、三调联动工作。目前,沈阳市两级法院已全部建立诉调对接,诉前联调等多元化运行平台。

  此外,对家事纠纷,相邻关系,小额民间借贷,消费者权益,交通事故,医疗纠纷,物业管理以及劳动争议,普通商事等适宜诉前调解的纠纷,在征求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相关工作人员还将在引导当事人在登记立案前由人民调解组织、行政调解组织进行非诉讼调解,鼓励、引导当事人选择诉前调解程序。完善了诉前调解程序。司法调解指导中心接到立案法官转交的材料后,可根据情况和当事人意愿,进行诉前的委派调解、特邀调解员调解、法院专职调解员的司法调解三种诉前调解方式化解纠纷。强化了司法确认支撑。诉前调解阶段,各方当事人均可持达成的调解协议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不履行相应义务的,对方当事人可持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书》申请强制执行。

  未来,沈阳市两级法院将严格按照《实施办法》要求,坚持优化资源、自愿合法、便民利民的工作原则,充分发挥司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不断提供更多更好的矛盾化解渠道,鼓励和引导当事人自愿选择成本较低、对抗性较弱、利于修复关系的非诉方式化解纠纷,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构建幸福、和谐沈阳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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