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建立人才退出机制发挥作用不大取消待遇

16.09.2017  12:43
  对引进的顶尖人才、杰出人才、创业型领军人才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100万元资金资助。对引进的顶尖人才“一人一议”解决住房问题。高层次人才领衔的创新创业团队,给予50万-3000万元项目资助。其中,对顶尖人才重大项目最高给予1亿元项目资助。

  吸引大学生留沈

  购房最高补贴6万元

  未来五年,吸引储备70万大学生在沈就业创业,对新落户并在沈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硕士和本科毕业生,在沈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6万元、3万元和1万元购房补贴。

  对企事业单位引进全日制博士给予三年每个月1000-2000元资助。对来沈创业的海内外博士,其技术或专利经审定达到国内外领先水平的,给予10万-50万启动资金。

  培养2000名中青年科技人才

  最高可奖励500万

  未来五年,沈阳计划培养2000名中青年科技人才。对培育出的两院院士给予500万元资金奖励;对国家“千人计划”创业人才、创新(长期)、“万人计划”领军人才、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给予250万元资金奖励;对国家“青年千人计划”人才、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青年学者人才给予30万元资金奖励。对培育顶尖、杰出人才的用人单位,分别给予200万、100万元资金奖励。

  今后,沈阳还将推进创业孵化载体发展,对高校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等创业孵化载体,按有关政策分别给予20万-100万元的建设经费支持。对优秀创业导师每人给予2万-5万元奖励。

  建立人才退出机制

  发挥作用不明显取消待遇

  在引进人才的同时,沈阳还将逐步建立科学的人才评价标准。注重凭能力、实绩和贡献评价人才,克服唯学历、唯职称、唯论文的倾向。建立高层次人才考核评估、激励和退出机制,对创新创业成效突出的,持续予以奖励;对作用发挥不明显的,取消相关待遇。

  同时,构建差异化人才评价体系,突出能力和业绩导向,建立符合教师、医生、工人、农民、社会工作者等人才特点的评价体系,减少应用型人才评价的限制条件。建立由市场、专业组织、用人单位等多元评价主体共同参与的高层次人才评审机制。

  建立人才举荐制度,给予关键行业领域专家举荐人才的资格,举荐的高层次人才可按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直接认定,享受相应的政策待遇。

  杰出人才子女上学

  可在全市范围自主选择

  在引进人才后,沈阳还将建立优质人才服务保障体系,优化人才配偶随迁和子女入学的服务。对引进的顶尖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的配偶有限解决安置工作岗位,其子女就读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在全市范围内自主选择就读。

  同时,顶尖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还可在沈阳范围内省、市三甲以上医院享受优先诊疗的服务;对拔尖人才、高级人才可在市属三甲及以上三甲医院享受有限诊疗服务。对在沈的两院院士,参照省部级干部标准每年安排两次体检,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参照市管领导干部标准每年体检一次。
今后,沈阳还将向高层次人才发放盛京人才卡,人才凭卡可优先办理出入境、落户、社保、子女入学、就医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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