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成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属第三方机构

11.12.2014  11:43

  近年来,全国医疗纠纷和医患纠纷频发。据统计,沈阳市每年发生医患纠纷2000余起,个别纠纷处理解决的难度很大。12月10日上午,沈阳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正式成立,医疗纠纷将通过医疗责任保险与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相结合的制度进行处理解决。

  “以往处理医疗纠纷有医患自行调解、申请医疗鉴定后卫生部门行政调解、法院诉讼三种方式,但近年来医患矛盾却越来越突出。现今,沈阳将出现医疗责任保险和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相结合的处理方式。借鉴全国其他城市的经验看,这是缓解医患矛盾比较有效的办法。”沈阳市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医政处处长李爱民表示,到2015年2月底,全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参保率达到100%。同时,鼓励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

  沈阳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共有12名由退休的法学专家、医学专家和调解专家组成的人民调解员,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属于第三方组织。“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方便、快捷且不收费,只要医患双方产生矛盾即可向委员会申请调解。”市司法局基层工作指导处处长林杰解释说,当调解委员会无法进行调解时,医患双方可以再去法院申请诉讼。

  “作为一家只有500张床位的专科医院来说,每年需要处理15起左右的医疗纠纷。处理比较困难的情况是,当我们在与患者沟通的过程中,患者想让自己得到的赔偿最大化,医院也想客观公正地解决这个问题,医患双方往往会发生很大的分歧。如果分歧没法继续调和的话,医患双方的问题解决就会没有办法进行下去。”沈阳市肛肠医院医务科副科长陈德宇表示,有了代表第三方的委员会,将会有效地化解医生与患者之间的分歧与矛盾。

  沈阳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地址:崇山东路19号

  电话:86629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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