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新改扩建道路未满5年开挖需报批

04.12.2016  07:35

  沈阳晚报、沈阳网讯(记者王晓婷)12月3日记者获悉,全市将正式实施《沈阳市城市道路挖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建、改建、扩建道路交付使用后未满5年的,如特殊情况需挖掘,要向市或区政府申请报批。

  今后,沈阳市道路挖掘将实施行政许可制度,并依据相关技术规范,对路面恢复施工工程,如挖掘管沟的上、下口宽度,管线的敷设深度,以及应当采取的加固措施和回填程序等提出了具体要求。《办法》还规定,横断挖掘要在夜间进行,如果工程当日不能完工,要在次日5时恢复道路平整。

  《办法》指出,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未满5年的,以及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未满3年的,不允许挖掘。如果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要按照管理权限向市或区政府申请,获批后还要按规定标准的3倍缴纳道路挖掘修复费。在禁挖期内挖掘施工,同样需经市或区政府批准,并缴纳规定标准2倍的挖掘修复费。此外,当年11月1日至翌年4月15日的城市道路禁挖期内不允许对道路进行挖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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