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申请信访今后可视频直接见省高院法官

26.12.2014  10:11
不必再跋山涉水来省城沈阳申请信访 - 新浪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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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必再跋山涉水来省城沈阳申请信访

  因为离婚房屋居住权纠纷,阜新市91岁父亲为62岁儿子申诉信访,虽然多次找到省城的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但因为种种原因,他很难见到法官说清楚自己的事情。12月25日,老人通过视频接访的形式终于找到了“说理的地方”。

   首次远程视频接访仨案件

  路某与徐某1981年结婚后生一女孩,1991年,以路某的名义承租阜新市发电厂的一室公房。1998年7月双方因生气开始分居,路某认为双方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向阜新市太平区法院起诉要求与徐某离婚。太平区法院判决,准许双方离婚,对财产进行分劈,以路某名义承租的一室公房由徐某暂住30日后搬出,由路某居住使用,路某给付徐某住房补助费3000元。

  徐某不服一审判决,认为路某有较好的居住地方,自己生活困难,要求居住公房。二审法院维持了判决双方离婚和财产的处理,对双方争议的公房使用权问题,以徐某与其女儿(虽已成年,但尚未独立生活,随徐某一起生活。)若不能居住此房,别无栖身之地。路某虽患有精神分裂症,但居住条件尚可,且双方居住的房屋为婚后承租,双方均有权居住为由,改判公房归徐某居住,徐某给付路某住房补助费6000元。

  路某不服,分别于2003年、2004年两次向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均被驳回。路某的父亲为62岁儿子申诉信访,认为儿子路某患有精神分裂症,所在单位为了照顾路某的自身情况,分配公房给路某居住。路某与徐某离婚时,一审法院将公房判给路某使用,二审改判由徐某居住实属不公。

  路某的父亲九旬高龄,此前曾多次找到省高院,但想说的话一直没说出来。路父住阜新,到沈阳十分不便,为方便其反映诉求,昨天,省高院与路某父亲进行了远程视频接待。此外,一同视频接待的还有另外两起案件,分别是“王某某与新宾满族自治县大四平镇皇木厂村民委员会林木转让合同纠纷案件”、“高某等三人与兴城市政府颁发林照一案”,这也是辽宁高院受理的首次远程视频接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