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财务部长公款买表被判贪污罪

18.03.2015  17:50

  记者日前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了解到,沈阳机车车辆铁道制动机有限责任公司原财务部长,因用公款购买名表,被判贪污罪,免予刑事处罚。

  何某,女,大学文化,2006年4月中旬,何某利用自己担任沈阳机车车辆铁道制动机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长的职务便利,与时任该公司党委书记兼副总经理的李某妻子共同在铁西百货购买两块单价为人民币11830元的欧米茄牌手表。其中一块手表被何某占有。后该款项经李某同意,以“厂部报销”、“厂部办公费”的名义签批核销,共计人民币23660元。

  法院审理查明,何某为国有公司工作人员,购表费用在该厂“小金库”中核销。

  法院认为,何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共同侵吞国有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考虑其系坦白且已将涉案赃物上缴,判决何某犯贪污罪,免予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