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重度雾霾 工地全停工16家企业限、停产

09.11.2015  11:26

  根据《沈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的要求:当预测1天及以上发生极重污染(AQI>500)天气时,启动一级(红色)预警。

   一级应急响应措施:根据空气污染程度采取机动车限号行驶措施。

  1.健康防护提醒措施:在二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建议停止大型露天活动。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在二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使用。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对重点监管企业实行驻厂员制度和不间断巡视制度,对火电、建材、化工、石化等重污染行业大气污染排放量削减40%-50%;

  (2)三环内(不含三环)暂停货车行驶(轻型厢式货车除外);黄标车禁止进入二环内行驶;根据空气污染程度采取机动车限号行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