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消协诉调对接 维权更快速

04.11.2016  15:38

   本报讯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董丽娜报道 新买的越野车曾经被换过胎,折腾了两年,4S店却拒不履行调解协议。今年4月,通过诉调对接平台,调解协议被送到皇姑区法院进行确认,第二天,黄女士就拿到了赔偿。

  昨日下午,辽宁省消协通报了辽宁省消费维权诉调第一案。消费维权诉调对接让经法院确认的“调解协议”有了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一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违约方还应承担违约民事责任。

  来自辽宁省工商局的数据显示,最近几年,12315投诉举报中心每年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咨询数量在25万—30万件左右,工商部门能够依法进行处理的消费投诉每年在3万至4万件之间。有85%的消费者投诉因缺乏证据、不符合法律规定无法受理办理。全省消协系统每年受理的消费者投诉在5万至10万件之间,符合受理条件并得到处理的大约有1万件。

  事实上,即使经消协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事后反悔、或者拒不执行协议的事件屡屡发生。“爱找谁找谁!”“不行你到法院告我!”更是增加了消费者的维权难度的时间消耗。消费维权诉调对接给消费者维权提供了快捷、有效、低成本的消费纠纷解决途径。

  目前,全省法院建立诉调对接中心126个,各中、基层法院已经与441家单位建立对接关系。

  消费维权对接适用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与经营者发生的消费者权益纠纷。

  消费者因为消费权益受到损害诉至法院,设在立案庭的诉调对接中心立案法官根据当事人的自愿,引导其到消协调解组织调解,法院制作《委托调解函》,将案件相关材料移交消协组织。15日内不能达到调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立案。 经消协组织调解达到调解协议的,调解协议经消协组织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便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如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一方当事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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