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贴片广告未事先告知消费者有权退票

04.12.2016  07:35

  沈阳晚报、沈阳网讯(主任记者张晓宁)影院所播影片的开头广告越来越长,短的三五分钟,长的甚至达到20分钟,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中国消费者报》在北京、上海、重庆、南昌、合肥、青岛、南宁、长春、西安等9地,对15家影院的贴片广告状况进行体验调查。结果显示,15家影院都播放了映前广告,只有1家影院通过广播提醒要播放映前广告,其余14家影院都没有提醒或告知信息。

  根据体验调查结果,中国消费者报社联合沈阳、北京、上海等36家省市消协(消委会、消保委),共37家消费维权单位发布消费提示。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自由选择是否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的权利。贴片广告在影院播放,观影者只能观看,无法选择,而且这种服务只有商家受益。此举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37家消费维权单位建议,相关部门要完善电影广告监管规章,明确规定有电影贴片广告放映的影院须在售票处进行公示,且要明确告知广告时长,并在电影票的正面明确标注。对贴片广告的内容、时间要有明确的限制规定。明确监管主体、监管责任以及违反规定的处罚办法。

  同时,37家消费维权单位呼吁,如果影院没有明确告知电影是否有贴片广告、广告时长,且占用了影片播放时间,观众享有退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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