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深化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八次会议 听取省直部门和部分事业单位“三定”规定有关情况汇报

25.10.2018  11:42

  10月24日,省委深化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八次会议,听取关于省直部门“三定”规定有关情况、关于省直部分事业单位“三定”规定有关情况汇报,研究部署下步工作。会议还听取了关于市县机构改革有关情况的汇报。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省委深化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陈求发主持会议,省委副书记、省长、省委深化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唐一军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省级机构改革既关系到中央重大改革部署的落实落地,也关系到省市县乡机构职能基本框架的确立。省级机构改革先行一步、首先抓好,有利于全省各级党政机构设置总体上与中央基本对应,确保上下贯通、执行有力。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把党中央、国务院正式批准的《辽宁省机构改革方案》作为全省深化党政群机构改革工作的总依据总遵循,集中力量抓好省级机构改革的组织实施,调整优化省级党政机构和职能,不折不扣完成省级机构改革各项任务。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严格落实“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根据职能划转情况,相应划转机构、编制、职数及相关人员,确保实现省直部门职能配置进一步优化、主体责任进一步压实、机构编制进一步精简,着力构建运行顺畅、充满活力、令行禁止的工作体系,为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会议指出,目前,全省事业单位改革基本完成。要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原则,结合省级党政群机构改革,扎实做好暂未组建和予以保留的省直部分事业单位“三定”规定优化调整工作,努力使“三定”规定更加符合各单位职能定位和事业发展需要,有效解决政事不分、事企不分、管办不分和“有人没事干、有事没人干”等问题,更好发挥事业单位在振兴发展中的重要支撑保障作用。

省委召开专题会议 陈求发主持会议
省委召开专题会议 听取省级机构改革完成情况及辽宁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