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车“碰瓷儿”酒驾司机第二次敲诈就被抓获

20.11.2017  10:55

  沈阳两名男子驾车故意与酒后驾车的司机发生交通事故,然后以对方酒驾相威胁,敲诈对方财物。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两人退还赃款后,仍因敲诈勒索犯罪分别获刑并处罚金。

  沈阳男子王某、崔某预谋,采用驾驶车辆与酒后驾驶车辆的人员故意引发交通事故,以对方酒驾相威胁的方法敲诈被害人财物。

  2017年5月5日1时许,王某、崔某驾驶租来的黑色轿车,在沈阳市于洪区吉利湖街申记串道门前守候酒驾的司机。

  当日2时许,崔某、王某发现宋某酒后驾驶白色轿车行驶,立即驾车尾随至于洪区大通湖街与西河路交通岗附近。王某、崔某驾车故意从后面撞击宋某驾驶的车辆引发交通事故,并以宋某酒驾相威胁,敲诈宋某1万元。

  2017年5月6日0时许,王某、崔某在于洪区大通湖街与细河路交通岗附近故技重施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2017年8月,检察机关将此案公诉到法院。经查,案发后,王某、崔某的家属已将赃款1万元退还给宋某。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王某、崔某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为共同犯罪。

  王某、崔某在实施第二起犯罪时,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对该起犯罪,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鉴于王某、崔某二人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并且积极退赃,确有悔改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

  近日,法院根据二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一审认定王某和崔某犯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责任编辑:李京) 作者:汤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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