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即日起调整离退休费

27.05.2015  12:01

  今年1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从2014年10月1日起,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5月26日,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了“关于增加离退休费相关工作步骤及要求的通知”,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于文件下发之日起调整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

  此前,人社部门表示,在今年6月底前,全国将有接近4000万名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1500多万离退休人员因此受惠。对此,省人社厅曾表示,离退休人员工资将按照国家方案统一实施,省内不会再制定相关细则,离退休人员工资将先行调整。按照通知要求,各主管部门收到本通知后,应积极组织所属各单位按辽人社发[2015]123号文件要求,对本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并于6月25日之前,经由主管部门审批后上报到人社厅工资福利处进行审批。本次调整离退休费仅包含省直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9月30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和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留任的除外),不含出生日期为10月1日之后的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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