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费先调

27.05.2015  11:59

  昨日,省人社厅下发辽人社发[2015]123号文件,将于近期调整我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

  2014年9月30日前办理退休的人员在本次调整范围内,各单位将依照文件要求计算调整金额,于6月25日前上报人社厅进行审批。不同级别、不同职称的人员调整金额不同,以大学教授为例,涨幅或达700元。

   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不再与在职挂钩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结束了养老保险的“双轨制”,也改变了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和离退休人员的工资调整方式。在本次改革前,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与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处于“同进退”的状态,在职人员待遇调整,离退休人员待遇也会有所调整。自2014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的改革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调整不再与同职级在职职工工资增长直接挂钩,而是与企业退休人员及城乡老年居民基本养老待遇调整统筹考虑。

   调整日期从去年10月1日起计算

  记者了解到,沈阳市事业单位最后一次调整待遇是在2009年,也就是说,在沈阳事业单位的在职、离退休人员已6年未调整过待遇。

  现在我省离退休费调整文件已下发给各单位,各单位在接到通知后要依照文件要求计算调整金额,并在6月25日前上报人社厅进行审批,通过后才会在离退休人员的工资卡内有所体现。

  本次调整离退休费仅包含省直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9月30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和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留任的除外),不含出生日期为10月1日之后的退休人员。调整日期从2014年10月1日起计算,或将一次性补齐。

   退休教授或上涨700元 是讲师的两倍

  此次调整幅度究竟有多大?辽宁某高校一位退休教授表示,单位相关负责人告知,根据文件调整有正高职称的教授此次调整幅度或在700元左右,副教授退休费用的涨幅则在460元左右,讲师350元。曾就职于某省直机关单位的处级干部表示,他的涨幅或在400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