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辽宁4类家庭可再生育子女

13.05.2016  09:34

  5月11日,记者从辽宁省卫生计生委政务公开日活动中了解到,辽宁符合条件的家庭生育二孩不必再进行审批,4类家庭可生育二孩。

  二孩申请只登记不审批

  今年3月23日,辽宁通过《关于修改<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对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不实行审批,实行免费登记服务。

  辽宁省卫生计生委计生指导处处长金丽薇介绍,想要二孩的家庭只要提供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及结婚证,即可在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办理登记。

  同时,不实行审批也大大压缩了办理的时长。金丽薇表示,“办理一孩或二孩生育登记服务,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即时办结;对个人婚育情况一时难以核实,15个工作日完成信息审核并办结。

  4类家庭可再生育子女

  辽宁符合再生育子女的家庭共有4大类,其中涉及再婚家庭有两类。一是再婚夫妻婚前共计生育(含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婚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二是再婚夫妻婚前共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

  此外,有两类是针对病残儿家庭,即“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一个以上子女经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专家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的病残儿的;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如当事人对市级病残儿医学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依据《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申请省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病残儿医学鉴定。

  按照规定,依法收养的孤儿、残疾儿、弃婴不计算为生育子女数,送养的子女计算为生育子女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