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头条]辽宁省二孩生育登记申请即时办结

13.05.2016  09:34

  5月12日,记者从省卫生计生委获悉,《辽宁省生育登记服务和再生育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近日正式印发。按规定,家庭生育二孩只需要申请登记不再进行审批。相关负责人表示,办理一孩或二孩生育登记服务,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即时办结;个人婚育情况一时难以核实的,15个工作日完成信息审核并办结。

  据了解,《辽宁省生育登记服务和再生育审批的有关规定》明确了登记对象、登记时限、登记内容、登记方式、登记材料和登记程序。同时,规定提出了实行首接责任制、提供免费代理服务、实行限时办结、实行一次性告知等便民措施。

  按规定,受理流动人口生育登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要向其户籍地反馈登记信息;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要向有需求的流动人口出具婚育情况证明;以虚假承诺进行生育登记或取得再生育资格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此前,我省已通过《关于〈修改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对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不实行审批,实行免费登记服务。据了解,省内想要生育二孩的家庭,只要提供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及结婚证,即可在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办理登记。

  按规定,符合再生育子女的家庭有4类,其中涉及再婚家庭有两类。包括:再婚夫妻婚前共计生育(含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婚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婚前共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

  另两类为,第一种是针对病残儿家庭,即,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一个以上子女经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专家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的病残儿的;第二种是法律、法规和省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如当事人对市级病残儿医学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依据《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申请省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病残儿医学鉴定。按规定,依法收养的孤儿、残疾儿、弃婴不计算为生育子女数,而送养的子女计算为生育子女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