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09.12.2014  04:05

  11月26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分组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这次执法检查对于促进我省依法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意义重大。《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省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坚持保护资源和保障经济发展并举,依法规范矿产资源秩序,严格矿产权审批和管理,积极推进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矿产资源开发和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为促进辽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要切实转变经济发展观念,科学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各级政府必须着力转变矿产资源粗放开发、先污染后治理的利用方式,以资源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生产生活方式转变,要在发展的同时,降低对自然资源的依赖,切实保护生态环境。要坚持“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实施严格的矿山生态恢复追责制度,把废弃矿山的植被恢复好。要加大矿山治理的资金投入,全力推进“青山工程”建设。要坚持规划先行,要进一步加大同类矿山企业的兼并、重组力度,解决矿山企业“多、小、散、乱”的问题。要制定相关产业政策,支持企业加强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引导采矿企业改变出售原矿的粗放经营模式,推进企业发展深加工,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要积极配合国家做好《矿产资源法》的修改工作,为修改我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做好前期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