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经营网络订餐等小餐饮也必须有“证”

08.06.2017  22:10

  北国网讯(记者郭作新)如今网络订餐等小餐饮越来越多,给市民饮食生活带来很多方便,也但因经营条件简单、质量安全控制水平低等问题,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近日,辽宁省制定出台了《辽宁省小餐饮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小餐饮许可要求和经营管理进行了细化明确。

  《办法》将小餐饮划分为普通小餐饮及中小学生校外托餐(80平方米以下)两种,并确定小餐饮经营项目包括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制售(不含裱花蛋糕)、自制饮品制售等四类。

  北国网记者了解,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办法》相应降低了小餐饮经营许可标准,适当简化并降低部分许可准入条件,主动为小餐饮服务提供者减负。规定可设置1个原料清洗水池及多个原料清洗容器,简化设备设施要求;清洗不同类别原料时,采用分时段清洗的方式避免交叉污染;制作冷食类食品条件由专间降低为专区,并明确要求专用操作区域应当配备专用加工工具及容器。

  针对中小学生校外托餐(80平方米以下)就餐人员的特殊性,将其许可标准设定在介于普通小餐饮与食品经营许可(单位食堂)之间,并对最大供餐人数进行规定,每平方米厨房面积核定供餐人数最多不超过8人。另外,对食品留样和学生洗手设施也进行了明确要求。

  小餐饮经营许可实行一地一证原则,即同一经营者在两个以上地点从事小餐饮经营活动的,应当分别办理《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对于从事网络订餐的普通小餐饮经营者必须取得小餐饮经营许可证,方可从事网络经营;禁止校外托餐经营者通过互联网提供售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