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出台若干意见加快推进民营经济发展

25.12.2018  08:42

  12月24日,辽宁省委、省政府发布《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2019年6月底前,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压减至90个工作日内。2019年年底前,90%以上省级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办理,省市县100个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

   明年6月底前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压减至90个工作日内

  在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方面,辽宁将一般性经营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3.5个工作日内。同时优化审批流程,2019年6月底前,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压减至90个工作日内。2019年年底前,90%以上省级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办理,省市县100个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

  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全面实施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依法平等进入。

  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军民融合发展,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竞争性领域国有企业对民营资本不设准入门槛、不限持股比例、不限合作领域。筛选一批优质项目、优质企业,引进民营资本参与国企改革发展。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到2019年年底,实现所有规模以上企业全部配备项目管家,“一对一”跟踪协调解决企业项目发展中的困难。

   允许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自建电力设施

  严格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与其他纳税人一律平等对待。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可按照税法有关规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延期缴纳,最长不超过3个月。

  允许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自建电力设施。取消电力容量恢复使用检测费。符合辽宁产业政策优先支持发展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工业用地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出让等方式供应。

  降低通关成本,到2020年年底,单个集装箱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降低一半以上,综合通关成本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加大力度支持服务民营企业上市发展。省财政对首次发行上市、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入辽宁、新三板挂牌、科创板挂牌和辽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给予资金奖励。

   引导民营企业树立品牌意识

  引导民营企业树立品牌意识,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创新权益。对新获“中国质量奖”“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企业,省财政给予奖励。对首次入选“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500强”的民营企业,省政府予以通报表扬。

  各级部门年度采购项目预算总额中,预留中小微民营企业的比例不低于30%,其中预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兴辽英才”计划向民营企业适当倾斜。民营企业引进的人才享受与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同等政策。支持科技创新人才在高校、科研院所和民营企业间双向流动。对创新型小微企业签订一年以上用工合同专业人才需要培训的,所需培训费用按培训机构隶属关系,由省、市财政分别给予一定补贴。推广沈阳市“三引三回”做法。

  建设完善辽宁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建立健全政府部门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信息互联共享机制,推动扶持政策精准落地。建立定期发布全省小微企业发展情况数据分析报告制度,关注小微企业生存状态。

  将一般性经营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3.5个工作日内

  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军民融合发展

  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

  困难企业经批准后可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加大力度支持服务民营企业上市发展

  引导民营企业树立品牌意识,积极申请专利、注册商标

  “兴辽英才”计划向民营企业适当倾斜

  建立健全政府部门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信息互联共享机制,推动扶持政策精准落地


(责任编辑:田晶) 作者:邱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