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失业保险支持职工“学本领”

24.08.2017  06:54

  本报讯(沈阳日报、沈报融媒记者韩冰)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可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这是8月23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的。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据悉,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由企业或本人到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逾期不受理。

  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不超过1000元;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不超过1500元;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不超过2000元。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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