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清理阻碍环境执法“土政策”

16.06.2015  07:59

  6月15日记者了解到,辽宁省政府办公厅新近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这是辽宁省首次就环境监管执法工作专门下发的指导性文件。

  体现5个结合

  ●“保护优先、预防为主”。强调防治结合、防优于治。

  ●坚持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与其他部门监督管理相结合。

  ●坚持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在企业自律基础上,各级政府要加强督促、指导和监管,推动企业完善内部环境管理制度,自觉落实环境保护各项要求。

  ●坚持属地监管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环境监管工作负领导责任,加强事中和事后监管。省环保厅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各类环境监管进行分类指导,并加强协调、监督和检查。

  ●坚持常态监管与应急管理相结合。要以经常性监管为基础,落实环境保护各项管理制度。同时,要加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将环境应急管理寓于常态化监管中。

  提出7项举措

  ●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年底前,省环保厅制定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各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省环保厅、国土资源厅等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

  ●明确对典型环境违法行为的刚性要求。对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情况,实施执法后督察。对非诉执行案件,环保、工商、供水、供电等部门要配合人民法院落实强制措施。

  ●坚决破除对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行政干预和地方保护,要求各市人民政府要全面清理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

  ●加强日常环境监管和巡查。省环保厅要加强巡查,每年按一定比例对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进行抽查,指导市、县人民政府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

  ●推进技术监控手段应用。把排污单位的生产工况、排放视频、在线实时监控、地理信息和基础信息整合起来,打造数字化监管平台,提高环境监管效能。

  ●大力推进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监管部门每年要发布重点监管对象名录,定期公开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公开执法检查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举报微信和民心网环保分平台作用,畅通公众表达渠道。

  ●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等紧急情况时,要迅速启动联合调查程序,防止证据灭失。公安机关要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查处环境犯罪,对涉嫌构成环境犯罪的,要及时依法立案侦查。

  沈阳日报、沈阳网记者李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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