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七部门联合整治药品流通领域突出问题

27.11.2017  18:25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7〕77号)关于定期开展联合专项检查,整治药品流通领域突出问题的有关精神,近日,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省卫生计生委、人社厅、物价局、国税局、工商局、公安厅等七部门开展联合检查,整治药品流通领域突出问题。

一是建立联合检查工作机制。 为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有效开展检查工作,成立联合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召开联合检查工作座谈会,明确部门分工和工作职责,对检查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 二是明确联合检查工作重点。 根据《辽宁省开展药品流通领域联合检查工作实施方案》,重点打击租借证照、虚假交易、伪造记录、非法渠道购销药品、商业贿赂、价格欺诈、价格垄断以及伪造、虚开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惩处违法违规企业和医疗机构,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是率先对医疗机构实施联合检查。 各部门选派熟悉相关工作的业务骨干组成联合检查组,采取听取工作汇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方式,率先对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沈阳市第一人民医院等2家医疗机构开展了监督检查。通过各部门密切配合,相互通报工作进展及相关线索,发挥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作用,并及时总结联合检查过程中的经验,查找不足,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

开展多部门联合检查,是充分发挥部门职能,多管齐下,精准打击违法行为的重要抓手,也是规范流通秩序、净化流通环境、打击“过票洗钱”、强化医药市场监督管理的有效手段,对彻底整顿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今后,多部门联合检查工作机制将逐步实现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从省本级层面完成对全省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药店以及各类医疗机构等不同类型企业和单位的检查,保持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高压态势,促进全省药品流通领域经营秩序持续向好。

辽宁省创新检查模式,整治药品流通领域突出问题
为贯彻落实《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