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第四批)的公示

01.06.2015  19:16

   根据《辽宁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辽宁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辽宁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程序》要求,经自评、申请、受理、考评、审核等程序,拟认定沈阳市春城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等单位作为第四批辽宁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自2015年6月2日至2015年6月8日)。

   本公示发布后,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辽宁省交通厅安委会办公室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信函要署报真实姓名。

   联 系 人:周鑫、李想

   联系电话:024-23871368(兼传真)

   通信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9号辽宁省交通厅安委会办公室(邮编:110003)

            

                                               辽宁省交通厅

                                                2015年6月1日


附件:拟认定辽宁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第四批)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