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四批辽宁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考评机构的公示

01.06.2015  19:16

   根据《辽宁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辽宁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机构管理实施办法》,经单位申报、条件初审、审核委员会审查、省厅安委办审核、厅领导批准等程序,省厅拟认定鞍山市城市出租汽车暨汽车租赁协会为辽宁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考评机构,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自2015年6月2日至2015年6月8日)。

   本公示发布后,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省交通厅安委会办公室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信函要署报真实姓名。

   联 系 人:周鑫,李想;

    联系电话:024-23871368(兼传真);

   通信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9号辽宁省交通厅安委会办公室(邮编:110003)。

第四批辽宁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考评机构名单

序号

申报单位

资质类型

1

鞍山市城市出租汽车暨汽车租赁协会

城市客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