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5号)

30.09.2015  07:36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九个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的决定》已由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5年9月25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