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实行药品经营三级风险监管

07.11.2017  11:25

  本报讯(沈阳日报、沈报融媒记者尚志文)11月6日,记者从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辽宁省下发《辽宁省药品经营企业风险分级监管指导意见》,将根据药品风险管控程度、经营范围等因素,将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零售企业风险等级,从低至高依次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辽宁省药品经营企业风险分级监管将以风险分析为基础,逐级开展风险分级监管工作,并针对药品批发企业从采购、人员与培训、储存与养护、销售等方面作为日常监督检查要点。

  同时,药品经营企业风险等级评定结果纳入监管档案,每年12月31日前,根据当年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记录,对其下一年度风险等级进行动态调整。对拒绝、逃避、阻挠执法人员进行监督检查的,下一年度风险监管等级可视情况调高。当年无违反调高风险等级所列情形的,下一年度风险监管等级可视情况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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