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顺利通过增设药品进口口岸现场评估

02.11.2017  06:55

  11月1日,记者了解到,2015年,辽宁省政府向国务院申请在辽宁省沈阳市增设药品进口口岸,由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进口备案工作,辽宁省药品检验检测院负责药品进口检验工作。2017年10月25日至10月2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派出评估组对辽宁省增设沈阳药品进口口岸工作进行考核,以上两家单位以优异成绩通过了现场评估,待国家正式批复后即可开展工作。

  在沈阳增设药品进口口岸,对于辽宁省医药产业的发展和加强对辽宁省辖区内进口药品质量的监管将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将成为吸引高端健康医药产业落户的有利条件,有助于改善营商环境,增强企业发展优势。同时,依托沈阳“东北物流中心”的区位优势,还能够实现以沈阳为中心,辐射周边城市和省份,对拉动整个辽宁东、中、西部地区医药产业发展以及创造新的投资机遇,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沈阳晚报、沈报融媒记者徐微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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